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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2006-08-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中共中央日前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制定监督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
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要切实保证这部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邦国、贾庆林、曾庆红出席座谈会。吴邦国通报了监督法草案起草情况。

座谈会上,民革中央主席何鲁丽、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农工党中央主席蒋正华、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台盟中央主席林文漪、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无党派人士陈竺先后发言。他们认为,监督法草案以宪法为依据,按照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要求,认真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制定监督法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加强监督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们对制定监督法表示完全赞同,并对修改完善监督法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就重大立法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听取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进行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重要形式,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大家在发言中对制定监督法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吸收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胡锦涛强调,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人大监督以及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指出,制定监督法,要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把握好重大原则问题。一是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二是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三是人大监督工作应该坚持民主集中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胡锦涛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胡锦涛指出,开展民主监督,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一项基本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切实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紧紧围绕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切实搞好民主监督,使民主监督渠道更加畅通、程序更加规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王刚、盛华仁、刘延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出席座谈会的党外人士还有张怀西、张梅颖、张榕明和童傅、桑国卫、杜宜瑾、陈抗甫、李敏宽、谢伯阳、袁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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