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报道,来自上海市教委的消息:从2006学年起,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外贸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子信息学院等14所高校将试行学分制收费。
根据
有关规定,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在试行学分制收费时,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除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学校将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已修学分及累计学费的缴费登记管理,方便学生查阅,规范按学分制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