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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是“高考”的本来意义

2006-08-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全林 我有话说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统一高考制度被称为市场经济时代中国最后一个遗存的计划经济“堡垒”,过激者甚至呐喊“打倒高考”,高考成了“千夫所指”的众矢之的。若深究“打倒”后怎么办,应者寥寥。统一高考“打而不倒”,其深层次根源到底何在?

一、高考的本来意义――“高招”

长期以来,人们对高考的多重功能期待与诸般非议,首先就出在高考自身的概念简称上。高考的本来涵义是指高校在招生时为选拔新生而组织的测试与考核,简称“高考”。

二、高招的本体功能及高考功能的泛化与异化

作为高校入学招生测试与考核的高考,其最基本的功能定位便是招生选择功能,即通过某种测试或考核方式,将那些能够适合于在大学继续学习深造者,从已经达到完全中等教育程度者中选择出来。这也就意味着高考最基本的职责是实现“高招”职能,即履行大学新生的入学选择使命。“大学招生选择”或曰“高招”即高考的本体功能,其他所有对高考功能的预期乃至挞伐都是这一本体功能的衍生与攀附。人们指望高考既能履行为高校选拔人才、完成高校招生使命,又可实现为中学素质教育与高中新课改保驾护航,并兼顾高中毕业水平鉴定职责,这恰恰是对高考本体功能的一种泛化期待。至于所谓的高考指挥棒功能下所引发的高考考什么、高中教什么、学生学什么的以考定教、以教定学的思维,显然是高考功能泛化后的功能异化之“怪胎”。当下的任务是给高考功能“松绑”,从泛化与异化中解放出来,复归“高招”的本体功能。

三、“高招”――高考本体功能复归后的教育意义

规范实施以省级高中会考为基础的高中毕业鉴定制度,为高中新课改保驾护航。但问题是,在现行高考体制下,省级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形同虚设,未能真正发挥出建立在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基础上的高中毕业鉴定功能,更遑论以高中毕业会考为抓手的高中素质教育质量考核功能。在高中新课改试点推进且即将在全国全面推进之今日,指望通过高考改革来推进高中新课改无疑是本末倒置的。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将高中毕业考核与高校招生测试与考核脱钩,借鉴欧洲国家普通教育证书考试制度,规范实施以省级毕业会考为基础的高中毕业鉴定制度,从而一方面为正在试点推进中的高中新课改保驾护航,解决新课改的评价问题,另一方面又为高校招生松绑,落实大学招生自主权。

今后高招改革的思路是在吸收借鉴国外高招经验基础上,分步推进,逐步完善以统一高考为主体的高校多元招生体系。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日益成熟的将来,高校选择生源,高职高专应以高中毕业会考与绩点学分制为参照系的入学标准;一般本科院校以全国统一高招考核为主,适度参照平均学分绩点;研究型大学与某些特长学科专业应在全国统一高招基础上,实行单独或联合招生、直接面试、高中与专家推荐等方式。

由于现行招生政策的限制,学生自主选择高校与专业、高校自主选择学生的双向选择局面尚未形成,当务之急是,应深化以大学为主体的自主招生、自主录取体制改革,简政放权,逐步加大大学办学自主权,其最终走向是构建由政府出台招生政策与监控措施、实施统一入学测试,社会中介参与考试与大学自主组织测试,大学自主录取的招、考、录适度分离的高考体制。

(作者系皖西学院教育系副教授系主任,教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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