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谈谈制定《决定》的必要性。
答: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
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特别是今年上半年,能源消耗增长仍然快于经济增长,节能工作面临很大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能源节约的目标。
问:加强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决定》突出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问: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
答:《决定》提出六个方面的重要措施:
一是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工业整体水平。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二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包括强化工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抓好农村节能、推进政府机构节能等。
三是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引导消费者使用。抓紧落实《“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解决工程配套资金及相关政策和措施。
四是加大节能监管力度。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做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节能的配套法规。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和行业的节能规划;将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严格设定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特定用途外,都要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的要求;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和船舶等违法交易活动。
五是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重点是电价、油气价格和煤热价格调整,形成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机制。各级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国家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其中的产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报国务院审批。建立多渠道节能融资体制。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行节能奖励制度。
六是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组建国家节能中心,为政府推动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建立能够反映各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动员全社会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