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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新疆•看文化•谈产业

2006-09-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潘鲁生 我有话说
新疆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新疆人民能歌善舞、心灵手巧,活生生的民族民间文艺资源丰富多彩,令人叹为观止。

笔者长期专注于民艺学的研究,近来侧重于民间文化生态保护与文化产业开发的研究。新疆之行,历经近10个地市,各地异彩纷呈的文化资源,使人感到新疆文化产业开发潜力巨大,大有可为。新疆可以从保护文化生

态的高度,进行旅游产业、民间手工艺、演艺品牌的开发,按照保护、发掘和开发的思路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化生态的要义在于维护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我们应该注重边疆文化生态建设,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在认真开掘、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那些最具人文价值和民族审美特质的成分予以保护开发。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蒙古族“沙吾尔登”舞蹈艺术、阿克苏地区木卡姆艺术等,都具有重要的人文价值和民族特色。喀什的艾提尕尔清真寺、高台的民居建筑和土陶工艺,都有千百年的历史积淀,堪称活生生的历史博物馆。

笔者对新疆喀什的文化产业“情有独钟”。喀什意为“玉石集中之地”,是丝绸之路的出境地,是新疆惟一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被誉为“丝路明珠”。喀什的传统手工艺种类繁多,制作精巧,英吉沙小刀、木雕、陶器、金银、玉石、编织、农民画等,都是很好的文化产业开发资源。喀什为数不多、行将失传的老艺人、老工艺、老物件和妙品绝活,亟待抢救、保护和开发。开发民间文化产业,可以把民间手艺、主题演艺开发与旅游市场相结合,成立专门机构,向内地开展推广交流活动,形成具有新疆特色的文化产业品牌。在开发方法上,可以对手工器具、居宅陈设、服装饰品、乐舞道具等进行专题研究,对原材料、加工工艺、技艺口诀、艺术内涵进行归纳整理,并就材加工、量材为用地开发旅游文化资源。

新疆的旅游产业可以保护与开发并重,对于清真寺、香妃墓、高台民居等这些文化遗产应加以巩固保护,同时将人文景观展示、民族演艺、民俗展示、手艺作坊等结合起来,打造新的旅游文化景点,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喀什素有“歌舞之乡”的美称,区内多个民族独特的民俗演艺活动,完全可以成为演艺事业的品牌资源。此外,文化产业需要具备相应的社会政策环境,政府应在政策支持、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方面推进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文化生态保护的高度,合理挖掘开发新疆的文化资源,不仅会形成稳定的文化产业,形成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互动,也能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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