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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正确政绩观的本质

2006-09-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振国 赵金山 王彦坤 梁跃民 我有话说
正确的政绩观是我们党在无产阶级世界观和价值观指导下所形成的对政绩的根本看法和系统观点,是党的领导理念和执政理念的实践体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谁谋求政绩,依靠谁创造政绩,由谁评价政绩,是政绩观的基本问题。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就要坚持为
人民谋求政绩、靠人民创造政绩、由人民评价政绩。为民,是正确的政绩观的本质和灵魂。一、为人民谋求政绩

为人民谋求政绩,是正确政绩观的出发点和第一位的要求,是党的宗旨在执政活动中的体现。党的一切活动都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党的一切奋斗,都是为了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任何时候,党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方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执政党以后,我们党为人民谋取利益的全部活动表现为领导人民依法建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通过制定和贯彻实施正确的执政方略,认真履行执政职责。执政为民,就是要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让人民享有尽可能多的社会发展成果。

为人民谋求政绩,就要把为民谋利、谋人民所需之利作为领导决策的价值取向。是为自己谋求政绩,还是为人民谋求政绩,决定着决策的科学性。领导干部的决策特别是事关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当然要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同时必须兼顾人民群众的当前利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乎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因为,根本利益不可能脱离具体利益而存在,而是存在于具体利益、当前利益之中。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具体利益来感受根本利益,决定对某一项决策的态度。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是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变化的反映。只有深入分析社会条件及其变化,把握和反映社会各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利益诉求,才能在决策中体现利为民所谋、谋人民所需之利的价值取向,才能真正贯彻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凡是群众拥护、民心所向的事便尽最大努力去做,凡是群众反对、民心所恶的事就坚决制止。

为人民谋求政绩,把为民谋利、谋人民所需之利,作为领导决策的价值取向,不仅要贯彻于决策之中,而且要成为跟踪决策的价值导向。领导干部必须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对决策目标、决策实施步骤和举措作出跟踪调整,使之符合变化了的实际,能够行得通。如果不顾客观条件的变化,势必严重危害群众利益,遭到群众的反对。这种做法取得的所谓政绩,脱离了为民的宗旨和根本价值要求,要么得不偿失,要么有失无得,势必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感。二、靠人民创造政绩

党的决策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才能变为现实,才能成为领导活动和执政活动的实绩。领导干部的政绩,并不是个人创造的,而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在这样的过程中,领导干部起着主导作用,人民群众起着主体作用。

靠人民创造政绩,领导干部要切实坚持以人为本,不仅要从思想上相信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而且要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使其主动性、创造性得以迸发。领导决策实施过程,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也是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的过程。要使群众能够理解目标的内容,搞清楚目标的实现与自身的利益关系,从而产生目标认同、目标共识,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同时,要努力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以持久地发挥,领导干部必须真正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协调利益关系,形成推动又快又好发展的合力。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归根到底都表现为利益矛盾。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势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信心,挫伤其积极性。因此,领导干部要带领群众实现发展目标,必须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尤其要维护困难群体的利益。只有让群众体会到真正受益,感受到党的温暖,群众才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发展目标而奋斗。

靠群众创造政绩,是领导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艰苦奋斗的过程,领导干部首先要有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面临着复杂的环境、艰巨的任务,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需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履行执政职责,从事执政实践。求真,就是要在领导活动和执政活动中,不断深化对实际情况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客观规律的认识,不断增强分析各种矛盾、把握各种矛盾、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务实,要求一切领导活动和执政活动都要科学地把握客观环境和条件,从社会承受能力出发,从社会实际需要出发,既有所作为又量力而行,既积极进取又脚踏实地,追求工作的实际作用和效益,克服浮躁作风,消除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努力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由人民评价政绩

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历史发展成果的创造者和享有者,也是检验者和评价者。一切政绩归根到底,要看其对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多少作用,要看其对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了多少作用,而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他们最有发言权。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一切政绩的评价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可以体现在诸多方面,一个领导班子的政绩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考察。但从根本上说,一个领导干部或一个领导班子是否有政绩、到底有多大的政绩,人民群众才是最终评判者。如果我们的政绩检验和评价是一场考试的话,那么这个主考官和评卷人就是人民群众,评卷标准和成绩优劣也只能由人民群众来确定。只有通过人民评价政绩,干部的政绩的优劣才能得到公正的确定,干部的执政活动才能得到群众切实的监督,干部的权力行使才能得到强有力的约束,各级领导干部才能在人民群众有力的督促和约束下创造更多更好的政绩。

由人民评价政绩,就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人民群众评价干部的政绩,总是要把干部怎样说和怎样做结合起来,既评判决策动机,也评判决策实施手段,更评判决策实施结果。不仅要看眼前取得的发展成果,又要看干部抓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力度是不是具备充足的发展后劲。总之,要用是否“造福百姓、惠及社会”考量政绩,用是否“为官一任、发展一方”分辨政绩的虚实性,用是否“遵循规律、脚踏实地”识别政绩的可靠度,用是否“造福于民、取信于民”检验政绩的含金量。

由人民评价政绩,领导干部必须破除政绩评价中的“官本位”思想,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于实践中。有些领导干部总觉得职务、职位是上级领导给的,考核政绩也是上级领导组织的,因此在对待政绩评价问题上,心里想着上级,眼睛盯着上级。为什么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搞什么“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就是因为急于创造让上级领导看得见的所谓“政绩”,作为个人晋升的资本。这种做法违背了人民满意这个根本标准和对下负责与对上负责的一致性。这样的“政绩”最终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实际上,对下负责才是真正的对上负责。因为,党和政府最满意的莫过于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我们对下负责好了,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了,维护好了,发展好了,就意味着我们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好了,把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工作意图实现了,就是对上级的真正负责;创造了对人民群众有益的政绩,维护了党和上级党组织的形象和威信,也就是对上级的真正负责。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把实现群众的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由人民评价政绩,就要健全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奖惩任用制度。由人民评价政绩,不仅需要思想的自觉,更需要制度的约束。毫无疑问,干部有无政绩,有多大政绩,应不应该奖惩任用,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这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政绩上弄虚作假,就在于干部考核奖惩任用中还存在着考核失真,评价失准,用人失误的现象。这就要求进一步落实群众在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与奖惩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机关的评价与群众的公论结合起来。通过健全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将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政绩考核的全过程,扩大群众对干部政绩考核的参与程度,丰富评价形式,拓展监督渠道,让社会各界代表直接参与干部的政绩考评,直接评判干部的工作实绩,使干部的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一致起来。通过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为人民创造突出政绩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创造突出政绩又有能力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更加重要的工作岗位;对无所作为、政绩不足的干部,要予以戒勉,不能提拔重用;对投机取巧、欺上瞒下,热衷“政绩工程”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通过干部政绩考核和奖惩任用制度的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从制度上保障干部政绩得到人民的中肯评价,激励约束干部把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转化成执政实践,将科学发展作为执政目标,为人民创造更多更好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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