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报道,江西省教育厅出台意见,规定江西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经营企业,高校领导不得在控股、参股企业中兼职。
江西省各有关高校在企业改制前,将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制订“江西省高等学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产业规范化建设和企业改制的目标、范围、内容等,保证改革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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