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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700多所高校完成新校规修订工作

2006-09-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朱振国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朱振国)今年上半年,教育部组织了全国范围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省教育厅(委)、高校贯彻实施《规定》在“管理理念、制度建设、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管理实效”等方面情况。记者日前从教育部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国高校新校规制定工作基本完成。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1700多所高校已依据《规定》完成了新校规的修订工作和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备案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各高校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反复论证、修改,有的学校修改次数达10次以上;召开了教师、学生参加的修改座谈会,有的学校学生参与比例达20%以上。各高校普遍采取“1+x”模式,即依据《规定》制定学校总的规定,同时依据本地区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配套规定,尤其是对其中要求“由学校规定”和“按学校规定”的18个方面作了全面细化和完善,初步形成了以国家规定、学校总规定和各项配套子规定为系统的较为完善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新体系。

各地、各高校以贯彻实施《规定》和新校规为契机,进行普遍的学习教育活动:一是抓住关键阶段展开宣传教育,高校普遍把《规定》和本校新校规列入新生教育、专题教育、招生宣传和管理干部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并以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和学习效果。如西南师范大学对《规定》内容组织部分学生和教职工学习考试;西华大学把学习《规定》列入必修课,记入总学分。二是所有被抽查高校都将校规汇编成册,发到每一位同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手中。三是营造良好外部舆论环境,采取主流媒体解读、网络宣传、征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学习。据检查组反馈,接受抽查的高校师生对《规定》的知晓率达100%。

贯彻实施《规定》和新校规取得初步成效。记者在高校的反馈中发现,高校在修订校规和学生管理工作实践中,普遍更加注重为实现学生培养目标创造优良的制度环境,学生管理模式由传统的“管理”型逐渐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普遍提出以学生的满意度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更加关注学生的发展,更加注重主动为学生服务。如很多学校设计实施学业警示制度和预警制度,进行事前干预,将传统的“事后处理型”管理转变为“事前事中预防型”管理;很多学校推行导师制,提倡对学生“导心、导向、导学”,在学生和教师之间建立起通畅的纽带和桥梁;很多学校设立“24小时办公室”、“阳光大厅”、“心理咨询室”等服务性部门,有的学校开展“违纪学生成才教育”活动,为学生成人成才提供多方面服务。同时,学生管理工作更加依法、规范、严格。各地、各高校普遍加强了校规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突出了依法治校、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的思想和要求。因此实施《规定》以来,学生对处理提出异议或申诉的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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