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电信企业应明码标价,未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的,均为违规行为。对于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应提前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业务所付的信息费总额;对于涉及信息费、通信费等多项收费叠加的移动信息服务,电信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该业务收费的整体构成,以免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掉入“无底洞”。
通知指出,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订制短信无效,不得向用户收费。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短信、彩信时,基础电信企业应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