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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该不该参与商业活动

2006-09-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董城整理 我有话说

对于校园内盛行的各种学生商业活动,许多高校采取了不打压亦不支持的态度。学校的一些创业实践和一些经营性活动大都以贫困生助学名义进行,校园内也只有贫困生可以大大方方地从事打工活动。对一些私下进行的商业交易,高校教育者普遍表示很难管理。

李晓路(南昌大

学学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学生工作处处长、教授):目前勤工助学工作是高校解决贫困生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依靠原有的送送报纸、打扫一下卫生所得的收入,已经很难解决贫困生的实际学业和生活问题。学校只能支持勤工助学组织的学生干部向校外扩展,争取一些商业机会提供给贫困生。同时,学校也一再强调所有勤工助学行为必须经学生工作部门批准,并签订合同。至于一些学生自发从事商业行为,学校目前只能建议其按照规范途径活动;而对一些确实产生了问题的事件,学校没有执法权,只能交由相关监督执法部门解决。校规也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未经批准,不得摆摊设点或组织各类营利性活动;不得乱张贴或散发商业性宣传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

王仙凤(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学生无论作为劳动者还是消费者,参与商业活动都面临很多问题,没有一个制度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学生经商的代价往往是耽误学业,不少学生旷课去做生意。大学应该培养人才而非商人。学校应该规范勤工助学制度,将勤工助学定位为一种资助、救助制度,而不是发财途径。同时改进教学与实践环节,让学生重锻炼而轻金钱,避免急功近利的心态。最重要的,还要告诉学生一定要珍惜同窗、同乡的信义,千万不能为了挣钱而见利忘义。

小旭(南昌大学本科学生):现在的就业形势不太好,这让我们很多学生都想早一点接触社会,以此来增加以后就业的砝码。师兄们都说,提早“经商下海”,可以早些认识社会,有社会阅历的应届毕业生也更受用人单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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