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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快乐需要能力

2006-09-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俊义 我有话说
人生在世,有谁不愿意快乐长相伴?但是快乐不是等来的,而是争取来的。

一说到“争取”,可能不少人就会摇摇头,他们会认为,持争取心态的人功利心太重,快乐难以常驻。的确,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里,争

取的行动经常会碰壁、失败,这样,快乐就成为不可能的事,有的只能是懊悔、失望和忧愁。

但是,我这里说的“争取”不是追名逐利的意思,而是争取使自己成为一个有资格、有能力享受快乐的人。快乐多种多样,有感官的快乐,也有精神的快乐。但无论哪种快乐,都需要我们智慧地去拥有和培育,即使是感官之乐,也是如此。我们并不贬低感官之乐,这种快乐是我们的基本需要,我们并不愿意过苦行僧的生活。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主张的“心灵无纷扰,绝对宁静”的幸福主义只是应对乱世的无奈之策,不适合身处盛世的我们。但是,贪得无厌,纵欲无度,也会使人与快乐无缘。俗话说得好,欲壑难填。贪欲之门一旦打开,快乐也就飞走了。这种人是没有能力也不配享有快乐的。

所以,我们听到了“知足常乐”的劝告。周恩来总理就曾劝告领导干部说,“物质生活方面,我们领导干部应该知足常乐。”我们要从周总理这句话去领悟“知足常乐”的真正含义。我们是在物质生活或感官享受上实行知足常乐,而精神追求不应包含在内。因为,我们宁愿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愿意当一头满足的猪。精神的快乐必须以感官需要的相对满足为基础,但它又高于感官的快乐。这是一个人成为一个真正的人的根本所在。

我们都是积极入世之人,所以都有自己的事业心。事业的成功会给我们带来相应的报酬,但更多应是心灵的快乐,这是一种自我生命力得到展示,自我价值得以实现的快乐。我们如果把干事业的目标能更多地定位在后者,快乐就会如泉涌般来到我们身旁。

这样,在感官需要上,我们知足常乐,而在精神追求上,我们积极进取。这就是我所理解的快乐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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