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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岂能建在居民区

2006-09-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 阳 我有话说
“芦沟煤矿26井在居民区内打煤窑,全体村民都强烈反对,这个非法煤矿不分昼夜地放炮打井,搅乱了我们的生活,虽反映多次,但至今没有解决。”“村里不少人家的房屋出现裂缝甚至倒塌,土地无法耕种,一些村民被迫
搬迁,多数村民对在居民区内开矿采煤颇有意见。”

这是中国经济时报一篇“芦沟煤矿:矿井建在居民区合法还是非法?”报道所披露的。报道说,新密市建设管理局不久前再次发函,就“郑煤集团所属的芦沟矿区26采区开工至今,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违反了《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仍无结果。

近年来,非法煤矿导致恶性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屡屡发生,触目惊心。现在,芦沟煤矿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有关法规,在村民的居住区内非法建矿井,以至一些村民要么含泪告别故土老屋,要么提心吊胆,因为轰轰的机器声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他们的生命安全。

我曾想:如果该居民区是县委大院,市委大院,或某个重要部门所在地,芦沟煤矿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敢明目张胆地开工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由此可见,芦沟煤矿没有把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眼里。

时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在部分地方,农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土地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严重关切。生命健康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第一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民法慈母的眼里,每一个公民都是整个国家,都是需要平等呵护的孩子!”

期待当地政府制止非法行为,维护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也期待农民兄弟拿起法律武器,自我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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