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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推动社会文明进程

2006-09-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夏静虹 本报记者 张炳升 我有话说
“旅游文明素质在社会文明中占有什么样的位置?”,“它关系到我国5000年文明礼仪之邦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9月19日,网民的踊跃提问和嘉宾的精彩解答,拉开了公民道德建设网上谈第二场座谈会的序幕。

活动由中宣部宣教局主办,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军网、光明网、央视国际网、中青网、新浪网、

搜狐网进行文字、音频、视频直播。座谈会上,6位嘉宾围绕“道德建设和社会文明”主题,就提高文明素质、培育社会新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社会文明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对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要求,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等问题,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共同为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努力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建言献策。

很多网友关心的是,研讨公民道德与社会文明有何意义。中宣部宣教局副局长董俊山回答说,公民道德与社会文明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公民道德作为个体素质和文明的体现,推动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当前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不道德、不文明的思想行为,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社会关系、社会环境、社会风气以及民族形象的质量都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通过一定形式的传播、宣传,推动整个社会紧跟时代前进步伐,顺应人类文明发展潮流,使公民道德成为一种自觉意识、自觉行为有其必要意义。奥运会2008年就要在北京举行,“文明奥运”也是众多网友关注的焦点。中国国家射击队总教练王义夫对此谈了自己的看法:“文明奥运对我们而言确实非常重要。随着政府加大宏观和微观调控的力度,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比赛现场的文明、观众的文明,包括运动员的精神文明等各个方面,我们都应该进一步加强。”

国家旅游局综合司新闻处处长张栋与关心中国旅游事业的网友谈到两点:一个是法律层面,有关部门在立法或者制定规章制度时,应该考虑把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内容和对公民文明旅游的要求列入法规体系,管理部门采取提示和引导的手段,舆论和媒体采取揭示的手段,共同营造一种有人管理、监督的环境。另一个是道德层面,需要全社会参与,形成爱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保护资源光荣、损坏资源可耻的社会气氛。出国的游客尤其要提高个人的文明素质,维护国家形象。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陈瑛则指出,在弘扬传统优良道德的同时,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提升国民素质。

活动自9月14日各网站发布预告,共收到网友以留言、跟帖等方式的提问千余条。对于嘉宾们的精彩解答,网民们表示欢迎。一位网友在留言中提到:“文明源自培养,风尚需要引导。摒弃不文明行为,提升道德水准,已成为当今社会日益强烈的呼声和共鸣。我们参与培育文明新风的过程,也就是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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