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生活在祖国大地的每一个人,时时都享有着祖先留下的丰厚文化遗产,与普通公民不同的是,我们是文化工作者,负有能动地保护与发展文化的责任。而文化传统是浩瀚的历史长河,个人只是一滴水,如果不能作为“鲜纯而有机的组成分子”汇入其中,很难有积极作用,也有负于我们的祖先。
众目所瞩,进入新世纪,
特别是2003年文化部等几大部委启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后来又规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称谓)以来,文化保护工作有着令人欣喜、振奋的进展。以我的眼界所及,还没有任何一项“文化工程”,如此广泛地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并且连年得到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作出重大决议、发布重要文件(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当年12月国务院又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如今,《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又出台了。实践证明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文化保护体系”的必要性、有效性,实践也证明了社会广泛参与的重要性。面对为世界任何国家、地域所望尘莫及的丰厚的文化遗产,面对具有复杂、多样、动态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的发展呼吁加快立法,形势的发展也呼吁完善机构和机制建设。
作为“国家中心”,第一批国家名录公布后,围绕“保护单位”、“保护人”等工作条例的建立,又是我们要做的一项既复杂而又迫不及待的事。而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诸如:科学分类、价值判断、传承中的基因确认与优化、针对不同门类实施保护的科学方法论等等,都有待我们深入钻研并作出切实的回答。无可逃避的大题目则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文化遗产保护与现时社会先进文化建设的诸多关系”问题。无论我们已经进行过多少年的研究与探索,我们面前依然有许多新课题,需要更深入地进行实地考察,发现新情况;需要更深入地思考、钻研,在总结鲜活经验的基础上,贡献新的理论成果。在学术观点上,无疑应倡导激发创造性思维的“百家争鸣”,而在行动上我们却须形成合力。一句话就是:“任重道远,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