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近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一届中日民商事法研讨会”上指出,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还不能满足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必须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力争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
杜鹰指出,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一是要研究起草《循环经济促进法》。作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着重规定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明确政府职责以及经营者、消费者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上位法依据。二是要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规章,抓紧出台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包装物等回收利用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为各领域、各行业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三是在立法过程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成熟的制度和先进的经验,不断提高循环经济立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