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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医治未病”的启示

2006-09-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我们都知道,扁鹊是春秋时期的神医;但一般不知道,扁鹊兄弟三人的医术都挺高明。有一次,魏文王问扁鹊:“你们家兄弟三人,医术谁最高明?”扁鹊答道:“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魏文王不解:“那为什么你名气最大?”扁鹊解释:“我大哥治病,是治于未发之前。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根,他的名气也就

无法传出去。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些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传于乡里。而我治病,是在病情严重之时,所以大家认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传遍全国。”扁鹊阐述的“良医治未病”的哲理,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中央提出的着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方针,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为什么要提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只打不防,越打越忙”,这是民间流传的关于反腐败的一种朴素说法。意思是说,光知道打击,不去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不去从源头上采取对策进行防治,那么腐败还会一再发生,打击的工作可能会越来越忙。对于打击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关系,我们的认识是随着反腐败实践的推进而逐步深入的。

改革开放以后,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根据当时的情况,反腐败工作重点放在“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和纠正不正之风上。总体来说,取得了成效,确保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易发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还出现了一种错误看法,认为反腐败仅仅是惩治腐败分子,衡量反腐败工作的成效,主要看受到查处的腐败分子的人数多少。于是,反腐败工作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如果查处的腐败分子人数较少,有人就会认为反腐败不力;如果受到惩处的腐败分子人数增多,又有人会认为越反越腐败,似乎已经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

俗话说,“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很显然,当反腐败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果我们只注意解决已经发生的具体事件,不从源头上抓起,可能一时见效,但往往是查不胜查,纠而复生。因此,反腐败的工作重心,必须向源头治理转移。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近年来,胡锦涛同志在每次中央纪委全会上都反复强调,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特别是2006年1月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有效预防腐败。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也是对国际反腐败经验的借鉴。注重预防,是目前国际上应对腐败的普遍做法。一些国际组织提出,一个国家的廉政体系的核心,就是注重预防腐败。考察世界许多国家比较成功的做法,也大多着眼于预防。北欧一些国家腐败案发案率比较低,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国家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注重对公职人员和国民的廉洁教育,逐步建立了一套预防腐败的制度。

反腐败如同治病,“良医治未病”,最有效的就是要加大预防力度,像扁鹊的大哥那样,治病于未发之前;发现有苗头性问题,要像扁鹊的二哥那样,治病于初起之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战略,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有利于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如何理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在政治领域重要的是“制权”?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个大家关注和议论的话题,就是矿难频繁。2005年,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3306起,死亡5938人,其中死亡人数超过百人的就有4起。为什么这几年一直强调安全生产,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矿难还是屡屡发生呢?

究其原因,就是在一些矿难背后,有权力介入的踪影。腐败从本质上讲,就是利用公共权力来牟取私利。仔细分析这些矿难的背后,权力介入的形式五花八门:有的入股办矿,有的自己办矿,有的搞权钱交易,有的庇护非法行为,有的瞒报事故、庇护事故责任者。权力的非正常介入,是矿山安全生产和清理整顿的一大障碍。2005年3月14日,黑龙江七台河桃山区某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8人,矿主竟是该区安监局副局长。正因为如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一位负责人指出:“腐败不除,矿无宁日。”

清代学者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在总结历代贿赂现象后,得出过一个结论,叫“贿随权集”,意思是行贿总是围绕权力进行。西方有一位哲人也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就政治领域来看,关键在于“制权”,即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也要在权力的配置、制约、监督上下功夫。重点是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体系,形成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这些年来,我们党一直很重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围绕加强对“权、钱、人”的管理,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机制。

比如,在干部人事制度上,颁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推行竞争上岗、常委会票决、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措施。在司法领域,着手进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推行人民审判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行政审批方面,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审批公示、行为监控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在财税体制方面,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政府性基金和中央批准的行政性收费基本纳入了预算,中央部门实行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央部门、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实施了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代建制逐步实行。

应该说,这些改革措施实行后,效果正在逐渐显现出来。但任务还很艰巨。对于已经出台的制度和办法,关键是要制定相关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特别是要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如何理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在经济领域必须坚决制止商业贿赂?

进入2006年,“商业贿赂”一词在媒体上频频出现,治理商业贿赂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新重点。比如,卫生部公布了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五大重点;建设部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确定了土地出让、采矿探矿权出让、项目发包、土地矿权评估等商业贿赂治理范围;银监会开始实行治理商业贿赂问责制,建立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则宣布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查询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等犯罪档案。一些媒体称,这是中国首次对商业贿赂进行全面反击。

部分国家和地区防治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

新加坡《预防腐败法》规定,代理人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非法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意图索取他人作为诱金或酬金的报酬;任何人非法给予、同意给予或提供给代理人报酬作为诱金或酬金,不管贿赂行为实施的目的是否实现,均构成腐败性交易罪。

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规定,对公职人员实行财产登记制度、公职人员物品申报制度和退休公职人员就业限制制度,以防止公职人员接受商业贿赂。

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向政府雇员或公共机构提供任何利益都属违法。政府雇员未获得政府的准许,就算不是公事也不能随意接受利益。比如接受下属赠送的结婚礼物也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特别许可,并有明确的数额限制。香港在贪污罪的界定上没有贪污与贿赂之区分,行贿与受贿者都以贪污定罪。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并不排斥对利益的合法追求,但要鼓励公平竞争,反对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商业贿赂成为一些企业牟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常常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貌似合法的形式出现。据商务部统计,在全国药品行业,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2005年,全国建设系统发现并查处的148件经济案件中,大多数都涉及商业贿赂。

面对商业贿赂的“潜规则”,一些医生、建筑商等在愤怒、无奈之余,也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很显然,商业贿赂使守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沦为受害者,使诚实守信等公序良俗受到极大破坏。更为严重的是,商业贿赂使得假冒伪劣横行、豆腐渣工程频出、公共服务产品质次价高,对此人民群众很有意见。如果任其泛滥,不仅市场经济的发育会受到很大伤害,还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正因为如此,经济领域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防治商业贿赂。2005年12月20日,胡锦涛同志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时,首次公开明确提出要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2006年1月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将治理商业贿赂确定为今年反腐倡廉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各地各部门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治理商业贿赂,当前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二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律、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按照透明、公平、诚信的要求,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和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如何理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在文化领域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还必须从文化领域着手,动员广大民众积极投身到与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的行列中来,在全社会培育体现“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廉政文化建设,使社会上每个人都认识到腐败的危害,在全社会营造出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舆论氛围,一个人在试图腐败时就会背负被社会谴责和唾弃的危险。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反腐败责任,主动与腐败现象作斗争,腐败者被发现的机率就会大大增加,腐败者的风险就提高了。

当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是要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传媒,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让廉洁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大力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舆论。二是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岗位廉政培训。三是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教育的社会覆盖面,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大众文化建设中,渗透到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中,贯穿到国民教育过程中。逐步使每一个社会成员认识到与腐败作斗争的责任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营造有利于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深度阅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人民日报》2005年1月17日。

●吴官正:《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求是》2006年第6期。

相关链接

●《构筑起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科学体系》,《人民日报》2006年1月5日。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导读》,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版。

●《反腐倡廉热点34题》,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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