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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探索 新开拓 新跨越

2006-10-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吕贤如 我有话说

  近年来,让老百姓高兴满意的事情接踵而至:

我国第一个绿色GDP核算报告9月7日问世,以价格化的形式计算出环境污染损失和虚拟治理成本。尽管这一成果还是阶段性的、初步的、探索性的,但它必将激励各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好地处理环境、生态和资源的关系。它也预示着我们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

用以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幸福指数”,已经摆上许多地方政府官员的议事日程。北京将推出一套幸福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和谐社会指标体系之中;深圳已经制定出该市的“和谐深圳评价体系”,囊括了社会发展、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社会关爱、社会安全、生态文明6大指标;由上海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研制的“和谐社会指数”,今年初也已经成功通过测试。

还有,人的全面发展指数,地区创新指数,城市生活质量指数……

所有这些,都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旗帜下涌现出来的新气象、新成果、新举措。它们也正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生动诠释和伟大实践。

观念更新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重大战略思想,又是重大理论创新。创新理论一旦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就会带来观念的变革,就会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观念更新是需要引导的。而健康向上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观念一旦形成,又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坚实的基础。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贾建芳认为,伴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的创新,我们党的治国理政观念和全国人民的价值观、道德观、家庭观、社会发展观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创新,以及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文化等一系列新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正在带来执政党和社会面貌的巨大变化。我们的社会生机勃发,我们的人民活力四射。

学者们分析,观念更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人本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高价值理念。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这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是第一次。学者们认为,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以物为本的传统发展观和以官为本位的封建主义残余的根本否定,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发展和理论创新的标志性成果。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根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评价尺度。此后,胡锦涛同志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并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都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求社会公民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对见物不见人、盲目追求GDP的政绩观的否定,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权力观、群众观、人才观的基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观念变革的“总开关”。

公平观。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否定了平均主义的平等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第一次分配要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要注重公平。十六届五中全会则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2月19日的重要讲话中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总要求中一个重要方面。学者们指出,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科学公平观的确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引发了价值观、发展观、利益观等一系列观念的变革。

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道德价值观的重要内容。2001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月19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学者们认为,2006年3月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道德基石,是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

和谐文化观。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胡锦涛同志倡导树立和平、和睦、和谐的观念,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2006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树立共同理想、打牢共同思想基础,特别是要宣传和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力量。学者们谈到,和谐文化继承发扬了中华民族“和合”文化的优良传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灵魂、黏合剂。建设和谐文化,着眼于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全社会倡导和谐精神,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用和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规范行为,就可以形成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

体制创新 奠定坚实发展基础

理论和观念的创新与变革,必然引起体制机制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是一切创新的根本。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青连斌说,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体制机制的不适应成为产生诸多不和谐因素的根本性原因。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在2006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青连斌认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是完全一致的,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也是完全一致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对“十一五”期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做出了具体规划。9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六项要求。这六项要求,既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又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认识的深化,观念的更新,使各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深入开展,从而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可以说亮点频频。这里只说两点。

其一,在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上不断提出新思路。专家们介绍,2004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紧紧抓住四个着力点,“十一五”规划再次强调了这四个着力点,即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推动着有关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在河南,率先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立法。7月21日,全国第一部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正式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农业人口大省的山东省,从2003年起就开始了新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省长沙市,正努力打造“全民就业”服务平台。今年8月1日,他们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就业服务从国企下岗失业人员一个重点转向“全面开花”,着重扶持农民、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

其二,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学者们指出,以往,人由单位管,是单位人。随着改革的深化,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新的职业不断产生;同时,户口松动,社会流动人口增加。正是根据这一变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健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并要求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职能要向服务型转变,同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区建设。

在这方面,各地体制机制创新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北京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实行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率、人员有进有出。在江苏淮安,通过机制体制创新,2005年与2001年相比,全市进京信访量下降52%,赴省集体上访下降91%,到市集体上访下降79%,越级访市内化解率达99%。在浙江,今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心脏地带的越城区,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内蒙古包头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联合国人居署考察团负责人称赞“包头是改善人居环境的典范”。陕西省西安市,将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成为衡量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标准。

学者们纷纷指出,十六大以来的理论创新和观念更新推动的体制机制创新极大地改善了社会管理和社会环境,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活力。同时也应看到,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依然不少,体制机制的创新步伐还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才刚刚起步,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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