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无网吧”引发了一场媒体热议。有人认为违法网吧就应该被取缔,有人则认为取缔网吧是因噎废食。在我看来,这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其实是对“取缔网吧”不同层面的解读,但“因噎废食”一说似乎并未切中要害。其实,方山县城的取缔网吧行为并非不分青红皂白,而是有法律依据的――取缔行为依据的不是决策者的好恶,而是法律规定。在严格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既然县城7家网吧全部违反规定,那么政府依法全部取缔,当然无可厚非。
“县城无网吧”虽然很刺眼,但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巧合――巧就巧在所有网吧都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而不是由管理者主观设计并刻意制造的“奇观”。除非说“违法必究”是“因噎废食”,否则我们凭什么说取缔违法网吧是“因噎废食”,是一禁了之的“懒政”作为?恰恰相反,这不仅不是“懒政”,而是政府积极作为的体现,是在用积极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事实上,网吧接收未成年人上网之类的违法现象,虽然政府三令五申,却一直普遍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不力或者不作为。“管不好”成了“不管”的理由,白纸黑字的法律被闲置在了灰尘之下,甚至“违法必究”被权力寻租和运动执法取而代之。
所以,只要网吧违法,就应该坚决依法查处,直至取缔到一个不剩也在所不惜,这才是真正的“违法必究”,而“县城无网吧”不过是违法必究的必要代价罢了。当法律没有被认真执行过、以至网吧违法现象比比皆是时,人们视之为正常现象;现在终于出来一个地方严格执行法律,宁可没有网吧也要取缔违法网吧,有人却称之为“因噎废食”,这岂不荒诞?法律在落实中被打折,法律在执行中被削弱,这是不少地方和单位不可忽略、不可原谅的一个通病。在整治网吧时,人们常想到一个城市不可以没有网吧,却很少想到“违法必究”必须得到落实。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迫切需要的正是那种“违法不可不追究”的决心和魄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山西方山县“取缔所有网吧”,其本质是“取缔违法网吧”;“县城无网吧”折射的是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而不是粗暴的“一禁了之”,是应当加以肯定的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