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政十要十不要》依照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归纳了“为政十要”:要坚定信心,不要灰心丧气;要讲究语言艺术,不要信口开河;要见微知著,不要明察秋毫;要团结大多数,不要搞一小撮;要刚柔相济,不要色厉胆薄;要克制容忍,不要老虎屁股摸不得;要审时度势,不要固步自封;要三思而后行,不要盲动冒险;要识人善任,不要奸佞当道;要留有后路,不要把事情做绝。字字句句,都是从策略高度对为政者掌好权、用好权的殷切期盼,同时也是作者本人从事行管工作多年的真切体悟。
看得出,在为政的“谋”和“略”上,作者更重视“略”,略正则谋正,端正了执政为民的态度,用权用谋自然能够大公无私、从容豁达,一旦用“谋”,也不过是“阳谋”罢了。为政者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施政过程中一切的考虑必须以公众的利益为指归,有了公心,才能去除过分的欲望,才能廉洁,也才能更好地做到谦虚谨慎、办事公道公正公平,所谓“得其公正”者也。圣贤、君子之所以能做到公正公平,原因就是他们能以全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来考虑和处理问题,而不是如一些沉迷官场而不知为官正道者那样从个人或少数人的狭隘私利出发来考虑问题和决定一切。基于这种执政为公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秉政十要十不要》中展示的为官谋略才显得充满正气、可信可钦。
在具体的为政策略上,作者为他的“为政十要”条分缕析了许多具体而微的从政指南,其中一些对官场中传统的金科玉律来讲甚至颇具颠覆性,理论上很有新意。还有一些为政建议极有警世作用,即使寻常百姓读来也有醍醐灌顶之感。再加上妙语连珠的句子、旁征博引的事例,使该书同时兼具理论性与可读性。
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则何物不正!只要为政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把权谋当作自己在官场中的晋身之阶,所思所谋皆出于公心,以“正”为政,那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不会是一句空话,为政者本人也必能在官场上有所大成。这是没有纳入“为政十要”但在“为政十要”中一以贯之的根本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