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提出,“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等学校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实际上大学的法人制度并未建立起来。到现在为止,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尚未制定关于大学法人权利与义务及相关保障制度的文件,大学的运行基本上沿用以往的那一套制度规范。(《高教研究与探索》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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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箴言|新国漫时代:市场、技术与文化的三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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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箴言|走出误区,传统文化方能行稳致远
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八项行动彰显中国支持全球发展的坚定决心
这八项行动,切中当前全球发展之要害,为全球南方国家解决发展瓶颈——即资金、技术和市场“三缺口”问题以及凝聚全球发展共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为推动实现更加包容、更加普惠、更有韧性的全球发展注入全新动力,彰显了中国支持全球发展的坚定信念和决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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