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在1996年至1998年期间,先后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故宫”、“紫禁城”15类服务商标,涵盖了珍宝估价、艺术品鉴定、观光旅
然而,这一举动并未有效制止社会上一些单位、个人以“故宫”、“紫禁城”名称在不同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此外有的企业名称中还包括“故宫”、“紫禁城”字样。为此,故宫博物院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认为上述注册商标行为严重损害了该院的合法权利,并同时申请认定“故宫”、“紫禁城”为驰名商标。今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故宫”、“紫禁城”为驰名商标,类别及服务为: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艺术品鉴定及观光旅游。商标局还认为故宫博物院所提异议理由成立,裁定他人申请“故宫”、“紫禁城”商标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