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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动大幅调低“十一五”进出口增速

2006-10-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董山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董山峰)商务部今天首度披露《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作为我国商务领域的第一个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该《纲要》中一个巨大的数字反差引起了学界和专业人士高度关注――“十一五”期间我国进出口将调控在年均增长10%左右,这一目标大大低于“十五”年均增长24%的实际速度。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回答本报提问时指出,这一数字之变背后是我国外贸增长方式将实现重大转变。

关于“十一五”进出口增速低于“十五”,这位负责人透露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十一五”期间外贸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不是单纯追求规模,过高的目标不利于营造注重增长质量的环境。二是历史上支撑我国外贸高速增长的产业基础,主要是通过承接国际制造业向我国转移形成的以加工贸易为代表的外向型产业。经过十多年来持续大规模转移,预计在“十一五”期间速度可能有所减缓。三是支撑外贸特别是出口高速增长的国际市场需求,经过几年的较快增长,预计在未来面临一个新的调整压力。

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贸易大国,贸易规模位居全球第三位。但有关专家也指出,我国外贸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并未得到根本转变,出口竞争主要还是依靠劳动力价格优势,贸易利益与贸易规模不相称,产品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弱,市场抗风险能力较低,综合效益和增长质量依然不高。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十一五”期间,我国将从以下环节推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一,要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品牌、技术和营销为重点,实施提升出口竞争力战略,改变过度依赖低价格、低档次的产品竞争方式。第二,全面提升贸易的综合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调整加工贸易发展模式。在产业结构方面,要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向上游研发设计、中游集约发展、下游营销服务延伸,提高我国产业在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严格控制低层次加工贸易的发展规模。在技术辐射方面,要以增强自主创新为核心,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通过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逐步从代加工向代设计和自创品牌发展。在区域布局上,要按照国家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引导加工贸易逐步向土地承载能力较强、劳动力充裕的中部地区转移。在监管模式上,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逐步向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区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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