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健在《东南学术》二○○六年第五期撰文认为,正义理论是一种规范性理论,它试图为社会制度和主体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提供理论依据和衡量标准。生态正义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公平地在主体之间分配生态
权益或分摊生态责任。可从三个维度理解生态正义:一是代内正义,指代内的所有人,不分民族、种族、国籍、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有平等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权利。二是代际正义,指人类作为物的一种,我们与同代的其他成员以及过去和将来的世代一道,共有地球自然、文化的环境。在任何时候,各世代既是地球恩惠的受益人,同时也是将来世代地球的管理人或受托人。三是自然正义,指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员,与其他物种之间在享有生态利益与承担生态责任方面的平衡问题,源于以下内容:一是人对自然的合理利用之底线是不破坏生态规律;二是人与其他物种共享资源;三是人与其他物种和谐共生的基础在于大自然无偿提供一些资源,人类应受自然正义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