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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全球反贫困事业的重要实践者

2006-10-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何平 我有话说
10月17日是“国际消除贫困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6年起,我国在致力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进程中,实施了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要目标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扶贫开发。20年来,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从1.25亿下降到2365万,减少了1亿多人;农村绝对贫困发生率由14.8%下降到2.5%。

中国扶贫开发成就举世瞩目

回顾近20年的扶贫开发工作,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评价到: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暖人心的伟大事业,促进了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境巩固,为广大人民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满足了群众最迫切的基本需求。到2005年底,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自然村为单位,通公路、通电、通电话、能接收电视的比例分别达到79%、95.8%、73.8%和87.6%;重点县70%的农户能够获得安全的饮用水,在干旱缺水的西部重点县,饮用自来水的农户比例达到38.7%。

同样,贫困地区的各项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提高了贫困地区人口的基本素质。截至2005年底,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龄儿童在校率达到94.7%,青壮年劳动力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重点县73.2%的行政村有了卫生室,74.6%的村有了合格的医生或卫生员。素质的提高使贫困人口建立了自我发展的能力,为改变自己的命运创造了条件。

用开发扶贫提升农民自我脱贫能力

整村推进扶贫试点工作启动前,四川省仪陇县柴井乡黄氏祠村是典型“人畜缺水喝、农民收入少、灾情年年多”的贫困村。2005年7月试点以来,该村实行农村社区整体建设,从解决村民饮水问题入手,修建村组公路、沼气池,发展养獭兔、养猪、水果种植等产业。仪陇县实施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改变了过去分散使用扶贫资金的做法,让农民掌握实用技术。刘坚说:“开发扶贫,就是动员组织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

国务院扶贫办实施了贫困农户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雨露计划”,将财政扶贫资金的10%用于培训,力争经过五年时间,使每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劳动力经过培训实现转移和就业。并在全国认定了近800家扶贫培训基地,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网络,培训了318万贫困农户劳动力。

从“解决温饱”转向“解决和巩固温饱”

1978年开始的农村经营制度改革,为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找到了出路。至1985年,全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6倍,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

1986年,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工作。经过8年的不懈努力,到1993年底,农村贫困人口由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4.8%下降到8.7%。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公布实施,明确提出,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到2000年底,国家“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3000多万人。

2001年,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解决和巩固温饱并重的新阶段。有关部门确定了14.8万个贫困村作为扶持重点,重心下沉,进村入户,瞄准到人,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提高了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保证了扶贫开发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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