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品按劣药论处,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安徽省欣弗不良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鉴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裘祖贻,常务副总经理周仓、副总经理潘卫、企业二车间主任袁海泉、企业质量保证部部长崔同欣对欣弗不良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给予撤销职务处分。企业法人代表孙莹对“欣弗”不良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企业生产管理部部长刘劲松、企业二车间副主任贾毅柏、王殿林、工艺员陈萍,对“欣弗”不良事件负有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国栋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尚文学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宁宇南,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