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周镇东在《扩大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自主权的思考》中认为:为了适应西部大开发的实际需要,应扩大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部分办学自主权,促进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学科建设诸方面的快速发展。
西部地区发展高等教育自主权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制定教育规划的自主权。扩大西部高等教育
发展规模,西部各高校要为建设新西部而塑造人才队伍。第二,办学形式、学制设置自主权。除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其教育规模外,还可以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中来,鼓励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社区力量及个体经营者,采取股份制、独资经营等多种形式办学。第三,扩大招生及就业自主权。西部地区的高等院校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扩大其自主招生的权限:(1)扩大民族高等院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自主权。(2)放宽报考条件限制、放宽录取分数标准和采取一些特殊的照顾政策。(3)扩大西部地区普通高校招收西部地区考生的自主权。
在就业自主权方面,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自主录用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劳动者,自主录用各种专业人员参与当地各项建设事业。(《民族教育研究》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