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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注销六十四所民办学校

2006-10-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赵秋丽 通讯员付永 我有话说
本报济南10月17日电(记者赵秋丽通讯员付永)日前,山东省济南市通报了2005年度民办学校检审和民办教育联合执法检查结果,认为部分民办学校存在问题,将注销64所民办学校。

据介绍,此次联合执法检审工作中,济南市教育局委托7个会计师事务所对驻济民办高校和市属民办学校依法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

并对行政区域内无证办学、特别是对无证非法举办文化补习、艺术考试类培训班、部分有证民办学校举办中小学同步文化辅导班,以及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设立高校函授教育的35个单位和个人集中清理、查处。

检审发现,部分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有:财务管理混乱,账目设置不规范;招生广告(简章)未按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或者擅自改动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审核备案的广告(简章)内容;未在物价行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未在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非企业单位登记;不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给学生退费,或者不同程度地存在擅自作为甚至违法行为等。

据了解,济南市原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538所(不含民办高职院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通过检审共评定为合格学校389所,整改学校78所,暂缓检审学校7所,将注销64所。

有关部门要求,,经检审需整改的学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拟注销的学校,,须立即依法组织清产核资及处结善后事宜,提交停办报告,并连同学校公章、办学许可证,一并按照学校原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成教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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