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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合同:使农产品不再愁销路

2006-10-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何平 我有话说

“一份合同解决了银杏的销路问题”,四川省绵竹市清平乡盐井村村民李云平指着已经结果的银杏树,掰着手指头和记者算了一笔账,“去年是自己拉到外面找市场,最好才卖到8元钱一斤,年初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和村办企业签了份订单合同,合同规定我种的1000公斤银杏都要卖给村里的企业,还写明收购价是每斤9元钱。这好比

给我吃下了‘定心丸’,再也不用为销路发愁了。”

李云平所说的订单合同,是全国工商系统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发展订单农业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李云平一样,重庆、吉林、安徽、河南、广东、江苏等十几个省区市怀揣订单合同的农户也犹如吃下了“定心丸”。如今,四川成都市场上90%以上的畜禽产品、80%的蔬菜和60%的淡水产品通过农业订单的方式引入;山东即墨订单农业的红火开展吸引了2万余名外出打工人员回乡务农;江苏连云港的农民去年人均因订单农业增收3000余元……

订单农业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表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合同监管作用,开展合同帮扶工作,推进以龙头企业带动、品牌带动、城市消费带动和以专业市场为依托的订单农业,通过指导签约、帮助履约、调解纠纷等途径,为订单农业提供优质服务。

针对农户个体生产分散、产销双方逐利心理强烈等特点,各地工商部门加大了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山西通过电视、广播电台进行宣传,并在农村集市等场所设立咨询台;吉林在春季集中组织举办订单合同法律知识讲座,主动邀请农民参加;广西则以农产品主产区和流通集散地的农产品经纪人为载体,通过对他们加强培训宣传,扩大订单合同的普及面。全国订单农业覆盖面不断增大,截止到今年上半年,广东、湖北、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等地订单农业面积已超过1.44亿亩。

各地工商部门还针对订单农业的各个环节开展工作:签约前,为订单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和签约指导;履约过程中,帮助农户完善订单条款内容,对订单合同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各地在监管形式上有许多探索和创新,如辽宁建立诚信履约检测评估体系;湖南实行订单农业台账制度;广东通过红盾护农工作站进行订单合同鉴证,安徽、福建、山东等地工商部门主动与仲裁机构携手,在工商所、市场、企业、种养基地和护农工作站建立调解中心或设置调解员,及时化解涉农合同纠纷,确保订单农业的顺利发展。去年9月,山东菏泽1832户订单农户种植的芦笋因遭受洪灾严重减产,当地工商部门得知情况后多次在订单农户和企业中进行调解,最终获得了企业无偿提供种子、合同期限顺延一年,确保了订单农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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