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目标,《纲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增强保险业的竞争能力。二是深化体制改革,转变增长方式,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公司经营机制、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和监管体制改革等措施。三是加强自主创新,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销售方式创新等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四是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加强资金运用风险控制,实现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五是统筹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开拓“三农”保险市场。六是加强保险信息化建设,发挥科技推动作用。七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八是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九是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尽快改变保险业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十是加强法制和文化建设,营造和谐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