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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 依法管理

2006-10-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任生心 我有话说
日前,就养犬问题,北京市人大代表、环境问题专家、致公党中央科经委副主任王维平对记者说:如何养犬是城市文明水平的具体体现。我们尊重养犬人亲近自然、爱护动物的自由和权利,但由于有些养犬人不按法律的规定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已造成人与人之间不和谐,养犬成了目前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这要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不文明养犬侵犯了不养犬人的权利

对于养犬,我们要公正、客观地分析其利、弊。从利的方面看,犬给人带来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寄托,人与动物有着某种亲近、乐趣,狗有顺从的习性,聊补一些人的空闲和寂寞,有些养犬人对狗的感情很深。过去是闲杂人士、白领阶层养犬,而现在空巢老人、普通人也养犬,他们觉得找到了一种填补失落、空虚、慰藉的感觉。从弊的方面分析,狗的社会危害是明确和公认的,狗有狂犬病和其他犬类传染病,人一旦被狗咬伤,不及时采取措施,狂犬病的死亡率是100%,这已成为人类传染病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又如犬吠、扰民、咬人等,更是损人害人。

有些养犬者只强调养犬的自由和权利,而忽略不养犬人的自由、休息等公民权利。有些小孩子、妇女被狗惊吓,这都严重侵犯了不养犬人的自由、休息等权利。

尊重养犬人的乐趣和爱好,但不能因此而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安全。犬吠声扰民,有些人有恐犬症,上街或晚上散步时会害怕,这些也是犬的社会危害。

王维平对记者说,当前一定要采取措施避免养犬造成的社会危害,包括责任追究。既要保护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侵犯不养犬人的权益。不仅限养、禁养要有严格规定,包括养犬必备的设备、器具,也要有规定和检查。要想从根本上对养犬问题实施有效管理,就必须由各级政府出面,明确主管部门和需要配合部门的责任、分工,尽快制订、出台全国性有关养犬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犬类传染病、影响环境卫生、扰民等危害时,就明确由养犬人承担全部责任,进行处罚,乃至承担刑事责任。

还要加强养犬危害和责任追究的宣传,加强公众监督、投诉、举报的力度,一接到举报,责任分工部门要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要划定禁养和限养的区域,如商场、学校、车站、码头、机场、汽车、轮船、飞机等公众场合严禁携犬进入。城市密集区、中心区禁养大型犬和攻击犬。

要形成城市养犬管理综合执法机制

对养犬的管理,以北京为例,目前纳入管理的约有55万只;而有的直辖市纳入管理的犬只数目就少多了。多年来,为了给养犬人带来方便,北京治安总队每年5、6月份办理养犬年检时,一直为养犬人提供办“狗证”、交费、打防疫针等“一条龙”服务。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主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养狗有五大问题:一是重点管理区,即北京城八区出现大型犬、烈性犬;二是一户养多只犬;三是犬扰民;四是违规遛犬,如到重要公共场所遛犬;五是犬的粪、尿破坏环境卫生以及游商卖犬、犬类的商品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等。

据统计,仅北京每年就有10多万人被狗咬伤。全国今年1至9月,狂犬病发病2200多例,北京1994年至2005年未发生一起狂犬病例。而2005年至今,却发生了7例,有5例是外地人在外地被狗咬伤发病,来北京治疗不愈死亡;有两例是人在外地被狗咬伤未发病,来北京后发病死亡。

目前,管好养犬是一个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的大事,需要城管、卫生防疫、宣教、工商和农业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操作:城管负责环境卫生,监督狗粪便的及时清除;卫生防疫部门专管人被狗咬伤后及时打狂犬疫苗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负责对群众经常性讲解养犬的知识和政府有关规章;工商部门负责检查违规养犬和超范围经营;农业部门负责给所有的狗打防疫针,负责捕捉流浪犬等工作。这样,由各级政府牵头儿,形成一整套城市养犬管理切实可行、有效的多个部门综合执法机制,使城市养犬管理进入良性的运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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