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以药养医”为“以事养医”
江苏“社区医疗”让大多数居民受益
本报讯(记者郑晋鸣)记者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江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已覆盖95%以上的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常见卫生保健问题在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的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为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江苏转“以药养医”为“以事养医”,降低药品价格,并逐步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
近年来,江苏各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已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00多个,苏南地区已基本覆盖所有城市居民,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据统计,去年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为群众提供门诊服务3382万人次,提供城市困难群众优惠服务92万人次,减免医药费2400多万元,部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已占到总量的20%。
据江苏省卫生厅郭兴华介绍,为了使社区居民享受到真正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江苏逐步转“以药养医”为“以事养医”,改革药品采供方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减少药品供应中间环节,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定点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生产和供应合格、价廉的常用药品。此外,江苏要求政府必须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个性化服务可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收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多发病、常见病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
同时,江苏正逐步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江苏还将成立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江苏全省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
降低医疗成本减少农民就诊费用
广东乡镇卫生院五年内都设中医科
本报讯(记者张景华、吴春燕)广东省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村中医药发展的新举措:推广30多项适合农村地区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五年内轮训15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允许乡村中医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到2010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全部设有中医科或中医专科诊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100%提供中医药服务,中西医都要掌握一定的中医药知识。
国家计划“十一五”期间推广100项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其中广东参与整理的有12项。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广东省中医药局将从这100项诊疗技术中挑选出30多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予以推广。
目前广东省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共13000多所,以中医药治病为主的乡村医生共有7400多人。针对农村医生普遍存在学历不高、子承父业、“师带徒”等问题,广东省实行“两手抓”策略:一是启动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训项目。二是由省内名中医组成“乡村中医培训讲师团”,每个月安排下乡讲课。
下个月,广东将启动全省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乡村医生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都需要进行中医药知识的培训考核。根据要求,中医应至少掌握80个常用中药方,西医至少要掌握20个常用中药方。目前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达到75%,近六成村卫生室用中医药,而根据规划,到2010年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100%都能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以便降低医疗成本,减少群众就诊费用,缓解农民“小病拖,大病扛”的问题。
对医疗事故进行责任评估、调解处理
山西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本报太原10月19日电(记者杨荣特约记者李建斌)由山西省司法厅批准的山西首家省级医疗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10月13日在太原成立。这也是山西目前唯一一家免费为医患双方进行医疗纠纷调解的民间社团组织。据悉,该委员会成立3天来就接待了30余名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咨询,其中有两起医疗纠纷已完成调查、评估,进入调解阶段。
据该委员会主任韩学军介绍,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目的是为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医疗事故进行责任评估、调解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发现问题,为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措施。委员会下设医学专家部、法律事务部、社会监督部三个职能部门。医学专家部聘请了30多名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丰富医学知识和社会人文知识的离退休专家承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责任评估、事故原因鉴定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法律事务部聘请了一些在职律师、法官、法医、检察官承担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评估和协调处理;社会监督部邀请新闻记者、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和一些社会公众人士共同进行舆论监督,确保医疗纠纷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情合理合法。(本组报道由记者部、总编室、策划部策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