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深化改革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体制保证
《决定》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实现这个总目标、总要求,不但需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而且需要有完善的体制作保证。改革就是要理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重大关系以及人民内部的各种重大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因此,改革既是发展的动力,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就是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取得的;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要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建设。我们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新特点新要求,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扫除体制性障碍。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否则,就没有发展的活力、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福祉,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在制度层面上,就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体制层面上,就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既要在基本制度上,又要在体制机制上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这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富裕幸福、社会稳定和谐的根本保证。当前,在全面推进各项改革的基础上,针对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体制性障碍,要切实加大相关领域体制改革的力度。
一要切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要重视解决初次分配中的某些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如一些人的非法暴富、一些部门凭借行政权力获得大量额外收益、某些垄断行业以垄断地位获取收益,以及劳动的价值未能得到应有的肯定和体现、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偏低等;又要重视解决二次分配中由于税收制度不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政府公共投入不足等导致的某些分配不公现象。要通过改革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二要切实加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实现社会公平中的主导作用。这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政府应负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责;科学合理地划分并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国家公共财政体系和转移支付体系,加强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公共职责的能力;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及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济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通过这些制度建设,使全体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丰硕成果;加快改革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使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城乡壁垒,以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城镇户口背后的各种不合理的附加利益,清理针对农民在城镇就业、上学、医疗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让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三要切实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要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努力形成社会服务网络化的新格局,积极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基层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等。
坚持科学发展为巩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主义的一条重要经验。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只有坚持科学的发展,即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才能为巩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经济社会基础。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深厚的群众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又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社会。没有全体人民的共同建设,建不成和谐社会;没有全体人民的共同享有,也不成其为和谐社会。没有共享就没有和谐。我们考虑一切发展问题,都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最终目的和评价标准。要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把首先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结合起来。在当前,尤其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如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理顺分配关系问题、加快社会事业发展问题,以及解决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从发展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形成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共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
第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发展首先是经济发展,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就不能提高,社会主义就没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社会就难以保持稳定;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国家就没有足够的财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没有足够的财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弱质产业的发展,从而也就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经济不但要快速发展,还要协调、持续发展。在协调发展中,城乡发展的协调以及东中西部发展的协调是两个重要的方面。这两方面的协调发展,关系中国发展的全局,关系农民这一中国最大群体的利益,关系各族人民的团结。没有农民的富裕,就没有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没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人与自然的和谐,必然表现为人与人的和谐。环境污染,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资源破坏,造成代际关系的失调。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追求代内公平、代际公平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一部分人的发展不能以削弱另一部分人发展的能力为代价,当代人的发展不能削弱后代人发展的可能性。我们要倡导和实践环境正义的理念,绝不允许一些人为了谋取个人或集团的私利而滥用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让另一些无辜的人们去承担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的灾难性后果。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就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统一,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重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环境治理和建设;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资源开发与节约,依法严格保护环境与生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体制和机制上鼓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经济发展中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思想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更没有和谐的社会主义。哪里缺少民主,哪里就缺少和谐;哪里法制不健全,哪里的和谐就没有保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要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加强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党际关系、人际关系、群体关系以及各民族、各宗教之间的关系,在全体人民中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社会的和谐既要靠制度和法律的维护,又要靠人们思想道德的自觉。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没有基本价值观的认同,即使有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也难以奏效。因此,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
保持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决定》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稳定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没有稳定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这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复杂而艰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胡锦涛同志指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把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要高度重视抓好社会稳定的工作,既要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又要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第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促进社会稳定。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是普遍存在、始终存在的。问题在于是否能够正确处理。处理得好,可以增强人民的团结,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处理得不好,就会影响人民的团结,妨碍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甚至会使矛盾激化,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实现和保障社会的整体和谐。要认真研究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探索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新办法,在重视思想教育的同时,学会用发展的办法、改革的办法、法律的办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纠纷的发生。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尽可能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防止矛盾激化而造成社会的动荡。对于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要及时研究,能够解决的尽快予以解决,决不可拖延和搪塞;对于群众中的某些不合理要求,或暂时没有条件满足的要求,要及时地做工作,给予说明和解释,使矛盾得到化解。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的群体事件,正确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要教育和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要坚持依法办事,既要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要依法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第二,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大力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诱发、滋生刑事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十分突出,治安形势相当严峻。这种情况,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对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必须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清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惩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特别是要惩治那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必须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靠群众,综合治理,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安定、祥和、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一要建立完整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确保党和政府所必需的社会动态、情报信息渠道畅通,以便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二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强化预警、防范、应变和处置能力,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本领,在做好传统领域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卫生、信息、能源、粮食安全以及防范恐怖主义威胁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工作。三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秋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四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并针对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切实增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关键技术攻关的投人,加强安全生产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促进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重要经验,是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改革是发展的重要动力,为了加快发展,必须坚持和深化改革。而改革又必须把握好力度,不能超越社会的承受程度。否则,社会就会失去平衡、丧失稳定。而没有稳定,就没有又快又好的发展,就没有改革的顺利进行。这里的关键是要把握好人民群众总体受益的原则。我们的改革与发展必须首先反映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但许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可能使所有的人同时满足其利益要求,这就有一个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的问题,就有一个部分群众的承受能力和社会补偿的问题。任何一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充分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使最大多数人能够从中受益。同时,也要对于部分利益受损的群众给予合理的补偿。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特别关注那些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暂时遇到困难的群众的利益和权益问题,要对于他们的问题重点考虑、重点解决,切实安排好他们的就业与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有所提高。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要结合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着力点。(执笔:杨春贵杨信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