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建立三方共赢的质量保障机制

2006-10-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谷峪 高文辉 我有话说

自从2005年长春师范学院提出了毕业生“召回”承诺之后,社会上反响强烈,一时间沸沸扬扬。所谓召回制度,即试用期再培训,也就是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感到不满意或毕业生自己感到不适应,可以回到学校进行再培训。那么,提出这个制度的初衷何在、作用几何?作为这个制度的发起者,在制度运行半年后,我们进行

了再思考。

第一,“召回”制度是在顺境中提出的一个逆向命题。

制度提出的当时,有媒提报道说“提出教育建立召回制度,似乎有点哗众取宠”。其实当时的背景是,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师院校进入新世纪有了长足的发展。2002年到2004年长春师范学院的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7%、98%、98.4%,居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之首,为长春师范学院赢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毕业生以“专业扎实、基本功过硬、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素质高、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然而,在稳步上升的大好形势下,学校仍旧保持着冷静。受教育产业化的影响,为了增加收入、提高效益、一些学校盲目增设所谓的“热门”专业,招收的学生相对过剩,结果造成市场供大于求,导致很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还由于有些高校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不到位,学生缺少社会实践、实习课,致使大学生因缺少社会经验而在求职时频频受挫。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们把就业工作的主旋律确立为:全心全意为学生、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

因此,借用“召回”一词,长师设立了一种首先是为应届毕业生服务的“再培训”制度。设立这种制度的初衷是从高等教育的诚信精神出发,针对用人单位和本人都认为在某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的试用期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合格人才免费再培训,即有针对性地进行全方位的集中强化,甚至“一对一”的培训,并与学校各部门相协调建立起一整套毕业生试用期培训服务机制。我们认为,这是高等教育社会责任感和市场竞争中居安思危的一种顺境中的回馈性抉择。让毕业生切实感受到母校的关怀,让用人单位享受到学校的信誉。

第二,“试用期再培训制度”是高等教育毕业生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合格人才的培养机制仍旧是选拔入学→课程学习→课程考试(合格)→毕业论文(合格),这种纯粹的职前培养式教育教学,基本上可以说从上大学开始只要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没有问题就成为了合格的大学毕业生。那么,这种制度从人才培养的整体过程来看,它一方面带来了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脱节的严重恶果、造成教育资源的无端浪费,另一方面也成为在知识经济社会中,高等教育课程不能适应科技、生产力发展而及时进行调整的原因之一,从而导致大学与社会不能形成良好反馈的恶性循环的产生。

再从社会发展和新的人才观上来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强调了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能有所贡献的劳动者才是真正的人才。我们主张把“试用期培训制度”,作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检验体系的一环,这虽说对学生个人成长、对学校管理以及对用人单位是一种压力,但的确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助于我们从科学的人才观出发,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从教育和人的发展的规律出发,充分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个性发展,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而不是仅仅地把他们当成教育机器加工的对象,去忽视和扼杀人的主体性和创新精神。只有建立这样一个良性的循环机制,才能培养出适应性强、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素质的新型国家主人。

第三,建立良好的毕业生质量保障体系,是教育改革大潮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理念更新、实现终身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终身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一种新的教育观念、思想和理论,主张教育不仅是工作的准备,应该贯穿于每个人的一生的全部过程。其教育理念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人从生到死的一生的教育;二是指个人及社会整体教育的统一总和。相比之下,传统的教育可以称之为“阶段教育”,因为它指向人一生的特定阶段,是根据人在这一特定阶段的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而实施的教育。这种教育有两个潜在的逻辑预设:一是人应该也只能在这一阶段接受教育;二是在这一阶段之后,即学成毕业以后,人就应主要致力于工作,不需要或很少需要进行再学习、接受再教育。很显然,这种预设存在着极大的缺陷,并且与当今日新月异的时代不相符合。终身教育正是为了矫治传统教育的缺陷,并着眼于社会的飞速发展而提出来的。它力图整合各种资源,为人的一生提供全程的教育关照,并且把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其现实意义,在于突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并且丰富了教育的内涵和外延。其目标指向,则在于为社会发展提供合格人才。

当前世界发达国家的大学教育理念也都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大潮的到来,迅速地转变为与其适应的高等教育职业化的思想,并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更好地发挥高校的社会作用,使学校和社会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不仅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更是推行素质教育的必要保证,也是时代对中国提出的挑战。大众化程度的提高不可避免地使受过高等教育的失业者日益增多。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就业难并非完全由高等教育大众化所导致,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目前一定范围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而盲目质疑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政策的正确性。但是这种就业难却成为阻碍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个现实问题。因此,除了在政策上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外,还必须建立和完善大学毕业生的质量保障体系,通过这个机制的作用的发挥,来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在实践中探索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赢的就业教育、创业教育的新路子,这样才能真正缓解和解决毕业生与社会需求之间的问题。“试用期返校再培训”的“召回”制度的设立,就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道路上,使我国高等教育的人力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开发与利用的一个大胆尝试。应该把这种制度作为大学教育的一个环节,纳入高等教育质量检验、评价体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