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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养狗面面观

2006-10-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日内瓦记者 刘军 我有话说
瑞士各州对养宠物都有明确的规定,以防止宠物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环境卫生。

以日内瓦州为例。豢养宠物之前,主人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造册。建立“宠物护照”,详细地登记宠物来源地,出生年月、注射各类疫苗情

况以及宠物身体健康状况等。宠物主人在交付个人社会保险时,为宠物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用。如果宠物来自别的国家,则需要领取一份“外国宠物护照”。一般来说,一只身体健康的宠物狗一年的各类疫苗、行政管理费用为500瑞士法郎左右。登记造册后的宠物领取一个“名牌”挂在脖子上,上面有宠物的详细情况,一旦走失或发生事故,便于寻找到主人。

为保证街道清洁和人的健康,瑞士的许多街道上用瓷砖镶嵌出活泼可爱的小狗形象,在旁边注明:“我不弄赃街道”的字样。瑞士在20多年前就在各街道的垃圾箱上设立了免费的“狗粪袋”。“狗粪袋”为黑色塑料袋,便于遛狗者当宠物在大街上大便时捡拾狗粪之用。记者经常看到人们路过垃圾箱时,自觉地取一个塑料袋,也常见到人们自觉地将狗粪包进“狗粪袋”,系紧封口后丢进垃圾箱。此外,宠物不能进入医院、学校、公共行政部门和食品商店等公共场所。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店禁止宠物入内。许多大型商务中心在大门外设立“拴狗柱”,主人自觉将狗拴好再去购物。

人们可以带狗乘坐包括飞机在内的公共交通工具,但乘飞机必须将狗圈在带门的塑料箱中,根据狗的重量支付机票费用,而且体重大的狗必须在行李舱中旅行。带宠物外出,难免会发生“事故”。宠物的主人对宠物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当行人与宠物发生“小事故”时,一般地说,由宠物主人和受害者之间协商解决,如赔偿损失或由宠物主人的保险公司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而发生恶性事故,如宠物将行人咬死、咬伤、致残,则交由司法部门解决。在司法介入期间,肇事的宠物交由各地的“宠物协会”管理。该协会由动物专家、警方和宠物委员会成员组成。经过专家鉴定,如果该宠物属于“偶然性、非本能恶性宠物”,则在调解和赔偿结束后交还宠物主人,而一旦被认定为“恶性宠物”,“宠物协会”有权在不通告主人的情况下将其杀死,并对宠物主人施以司法、行政或经济惩罚。

每年的狗伤人案件不计其数,各州都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但效果并不显著。近来,瑞士苏黎世州和日内瓦州相继发生了恶狗咬死、咬伤幼童的恶性案件,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关注,也引发瑞士关于豢养宠物狗的大讨论。日内瓦州议会不久前通过决议,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公园和大街等公共场所,任何狗外出都必须配戴嘴套。一时间,日内瓦州的狗嘴套脱销。如果带狗外出没有给狗戴嘴套,警察将视情节开出不少于600瑞郎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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