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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标准像”宜刹车

2006-10-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中国美协雕塑艺委会秘书长 邹文 我有话说

最近,有某民间组织硬是顶着许多专家的反对,高调推出了一个“孔子标准像”。我认为有如下不妥:

一、此举对待历史粗暴。两千五百年来,孔子没有标准像存活于历史之中,更多的是作

为一种精神、一种象征、一种幻象。如同“上帝”、“佛主”、“炎黄”一样,其形象能够广泛传播,就是因为没有“标准”。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认知,人人都可以在心中重树他们崇拜的对象,这对象因为无标准的普遍适应力才会深入人心,被放大、被续存,被最大限度收容。孔子就是这样“活”在历史中的。两千五百年来,人们一直供奉的是没有标准像的孔子,现在给孔子像定标准,是对历史事实的否定与罔顾,如此历史观十分粗暴,如同拆毁古建筑一样,是一种建设性破坏。

二、此举法理根据脆弱。“肇事者”高举“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大旗,振振有词于这样做有利于集束关于孔子的零乱认同,帮助中国文化传播。但孔子哲学最精妙的逻辑,是认为“中性”的东西更有其支持面。把孔子极端化为一种标准,窄化和限制了对于孔子的接受,既不符合模糊逻辑、接受心理学,也完全违背了传播学的原理。多元化、普适性的孔子变成模式化、单一化的孔子;中国的孔子锁定为山东的孔子;共享的孔子被专持,于传播何益?著作权法尊重和保护文化原创――孔子的基本形象,据称源自吴道子的绘画和前后的文献描述,其宽阔慈祥的面容,佩剑、交手、着深衣徐行的身姿,早已构成基本的符号元素,早已为各雕塑创作者共持分 享。“标准橡”将以上历史共享符号元素一一收归名下,是对其他权利人的不尊重,于著作权法理不容。

三、此举操作手段粗率、急躁。论证工作不广泛也不充分,从放风要搞“标准像”到推出“标准像”过程甚短,颇有些暗箱的特点。两千多年来人们没做的事,今天突兀地被一些当事人做了。炒作事件引发新闻广告效应的意识太强,太具表演性――如此让孔子的形象从一开始就置于争议的环境中,关注是引起关注了,但孔子的堂正、孔子的主流形象被“个体经营”的操作损伤甚巨。

四、此举现状差强人意。落实到“孔子标准像”的塑造,从现状看,尚存在更精品化、更艺术化的很大余地。据我所知,代表中国雕塑最高水平的一些中国雕塑家,还有能反映世界雕塑状态的侨界雕塑家,不少都是各种孔子像的作者;许多孔子像更是精品,更经得起国际同行的品评。“标准像”如果不被业界认可、欣赏,就肯定不能让更高艺术水平的孔子像们归顺。

五、此举动机令人怀疑。很多人质疑“标准像”推出的商业动机,我更多地怀疑其准行政权力化的动机。现在有一股依凭地缘或职能条件制定颁布“标准”,树立“考试”组织权和裁判权,抢占学术资源,暗中赢取行业地位和准行政权的风气,应予警觉。孔子的“标准”仪容、身姿、服饰已进入版权公享领域,不该被据为个别人或实体的专有权。是不是有人要以计划经济思维在孔子身上打主意,霸占“孔子标准”这一制高点来获取私利?怀疑,是一个民族应有的清醒和智慧。

六、此举易引发恶俗跟风。如果孔子标准像于推行者确实有利,比如利于扩大知名度,掌握话语权,强化地方保护,带动地区旅游和相关产业经济的话,可以想象,在我们这个很爱跟风的民族,便很可能会有黄帝、炎帝、老、庄、孟、李、杜、白、杨家将、各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的故乡、有关团体组织一窝蜂地效行。试想,如果连孙悟空、猪八戒、杨贵妃、贾宝玉都一一被“标准化”后,“活态”的中国文化还会“活态”吗?这事情很可能会闹到不可收拾、贻笑大方的地步。请读者不要以为我是杞人忧天,已经传来山西某地也推出了关公标准像的跟风之举。

    此风不可长,“标准像”宜赶快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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