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7日上午十时许,该局桃园派出所民警在组织对辖区进行巡逻时,发现辖区迎宾旅馆门前停放一辆前后均无牌照的灰色奥迪A6轿车,当场对该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进行盘查,该车驾驶人员李红光无法说清该车的合法来源,巡逻民警果断依法将该车查扣,并将相关人员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盘查询问,同时通过公安网查询系统对该车相关原始信息进行查询核实。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犯罪嫌疑人李红光最终于当日下午两时许交待了其伙同小帅、小飞、大续、叮当等人于2006年7月31日晚九时许,在北京朝阳区西马各庄村附近采取“碰瓷”手段诱使受害人停车后实施抢劫,为杀人灭口,将受害人残忍杀害并焚尸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