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避免成为民事被告的尴尬
陕西省礼泉县一家印刷厂接下了为该县法院印刷传票、拘留证等司法文书的活儿,结果法院欠了印刷费,过了5年还不还,债权人在讨要无望后,想到了通过打
王琳在新京报发表评论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立案管辖原则,法院欠债不还,是个合同纠纷,理应到合同履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回避的规定,礼泉县法院又不能审理自己作为被告的官司,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事实上,也可以让法院不成为民事被告,这就需要把法院还原为一个单纯的审判机构。法院本不应该自己来盖大楼,不应该自己来印文书。把行政的交给行政,把社会的还给社会,法院才能避免成为民事被告的尴尬。
“无手续拦截”群众上访是职能错位
据新华社报道,重庆两市民最近在江北国际机场持机票乘机时,被执行机场公安部门指令的机场安检人员“无手续拦截”,因而未能登机,机票作废。而拦截理由却是,渝中区公安局和重庆市商委称两人要去北京上访,因此要求机场公安禁止他们离开重庆。
朱达志在媒体发表评论说,严重的问题是:渝中区公安局凭什么剥夺公民的上访权?《国务院信访条例》早已白纸黑字昭告天下:“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可是,作为一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渝中区公安局,不但不为公民的正常信访疏通渠道,提供便利条件,反倒动用强制力量加以阻止,这是在依法行政还是在败坏法治?
禁止刊载虚假低俗广告重塑媒体公信力
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日前紧急发出通知,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并提出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等7项禁止性规定。
中国青年报发表刘义昆的评论说,“专家们”循循善诱、“消费者”现身说法――当我们翻开报刊、打开电视机时,常会遭遇各类虚假、低俗广告的轮番轰炸。这些内容虚假、格调低下的违法广告,不仅在继续欺骗着消费者,还在继续耗散着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中国都市、晚报类报纸要想重塑公信力,有必要加强自律,从拒绝一切的虚假广告做起。
畏惧博客“实名制”是对自己言论没信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近日表示,信息产业部已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博客研究组”研究博客实名制,有关成果将提交信产部供决策参考。此言一出,“博客实名制”立即遭到诸多网友的反对,理由是认为博客实名制会限制言论自由、侵犯网民隐私。
“实名制”真的有那么可怕吗?究竟是谁在畏惧“实名制”呢?新华网刊载杨婷的评论说,庞大的博客写作群体扩大了言论自由的范围,但是,纠纷、侵权、辱骂等等也相伴而来。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言论自由的底线是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真正畏惧“实名制”的,是那些对自己的言论没有信心的人,是那些对法律和道德没有信仰的人!
交警入股公交受损坏的是民众利益公权形象
死亡30人的“10・1”特大车祸发生后,重庆市开始大规模整顿当地的客运交通秩序。其中,清理当地交警挂靠经营、私营、承包公交车辆,成为整顿工作的一大重点。
陈一舟在燕赵都市报发表评论指出,“交警入股公交”,可能只是一起个案;但就是这起严重的公权异化事件,让我们再一次体会到公权力失去监管所造成的可怕后果。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早在1993年和1999年就出台了禁止干警经营车辆的规定和六条禁令,我们不是没有正义的制度,而是缺乏对制度的无比敬畏和坚强执行。因为,交警入股公交,受创的是民众利益,是公权形象,任何对正义公理的侮辱,都是和谐社会和正义制度所不能容忍的。
贪官理应是警示对象而不应是“娱乐人物”
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以色谋权、大搞性贿赂被全国众多都市类报纸传播。《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通过到安庆、阜阳等地的实地调查,认为所谓“以色谋权”之说无确凿证据。
成都商报发表秋水的评论说,近几年热衷于揭露贪官的两性生活,几乎成了一种现象。不仅尚军如此,女贪官如原深圳罗湖区的公安局长安惠君、三湘巨贪蒋艳萍等等,无不因为和色情风流挂上了钩而成为被“娱乐明星”。在刑法理论上,有“一般预防”之说,意思是通过对犯罪的惩罚打击并让公众所知,对其他潜在的可能触犯刑罚者起到威慑、警示、教育作用。如果对贪官的描绘,都是他们如何享受、如何情色,让他们成了被公众娱乐的对象,恐怕反腐的“不敢为、不愿为”的惩戒机制的建立,就要在一定程度上失去社会心理的支持了。
获知SK―Ⅱ风波的真相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宝洁公司旗下的SK―Ⅱ品牌多项化妆品中被查出含有禁用成分铬和钕。9月22日,SK―Ⅱ宣布暂时退出中国市场。10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发布联合声明,称正常使用SK―Ⅱ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较低。10月24日,SK―Ⅱ正式停止退货,并在一份公开声明中称,将在几周之内恢复SK―Ⅱ产品在中国内地的销售。
南方都市报发表一篇评论说,让人困惑的是,质检机关在40天之内态度突然转变,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是SK―Ⅱ发动了超级公关,还是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不回答这些问题,质检机关的信誉就会受到怀疑,它针对此事所发布的信息尤其会受到怀疑。然而,质检机关似乎不介意被消费者怀疑,看起来它没打算给出任何解释。但对每一个消费者来说,获知真相是比消费安全更加基本的权益。(均为本刊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