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强化首都
职能,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市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正式对外发布。
规划是对全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发展工作的战略部署,是北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也是北京市贯彻和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参与《规划》起草的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公共服务,体现政府职能转变,让市民共享发展的成果,北京市在全国率先编制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这个《规划》在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更加注重满足市民的基本需要;在不断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投入效率;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政府决策和监管职能。
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要均衡化
今后,北京市将重点支持乡村和社区网点建设,达到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区域全覆盖。按照均衡化原则,农村地区将建立起与城区水平大体相当的农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为山区学生建寄宿学校
今后5年,北京市将加大市级教育经费和政府基建投入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基础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支持为山区、半山区学生建设寄宿制学校,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同时,实施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交流制度,继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使农村中小学全部达标。
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网络,努力解决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推进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服务管理一体化,推动乡、村卫生机构的结构和功能改造,逐步实现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转型。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和农村医疗管理规范,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完善的筹资增长机制,巩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增强郊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今后5年,结合村民意愿和当地文化传统,支持兴建农村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文体活动。加强维修维护,保证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确保长期通。支持远郊区县影剧院、新华书店网点建设。组织文化下农村活动。保证每村每月看上一场电影(“2131”农村电影放映活动)。
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未来5年,北京市将着眼于居民社会生活的有效组织,构建基础社区(社区居委会3000人―10000人)、功能社区(4个―6个基础社区)和街道社区(10万人)三级居民生活单元。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倡导志愿者服务,争取驻区单位支持。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网络。通过支持社区中心服务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整合政府和社会投入,发挥社区自治管理、服务居民生活的功能,建立统一指导和规范、市民自主选择和积极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
启动“健康社区工程”
北京市将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启动“健康社区工程”,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新建和改造任务,达到社区卫生服务对城乡基础社区100%覆盖。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支撑机制,不断调整社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和用药范围,实现“双向转诊”制度。建立新型的以“全科医师”服务团队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
依托社区完善学前教育网络。推进社区学前教育组织的实体化进程,实现社区参与幼儿园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推进办学社会化,规范学前教育收费。发展0岁―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高幼儿监护人接受教育指导的普及率。
建设充满活力的社区文化生活环境。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社区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增强社区的纽带作用。
探索社区体育发展新途径。实施体育组织、健身设施、体质测试、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指导、群体活动“六进社区工程”。到2010年,25%的社区达到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使体育活动融入社区大众生活之中。在全民健身辅导站的基础上,建立一批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在全市15%的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成“救助标准科学化、困难程度系数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健全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司法、就业、流浪乞讨等专项救助,基本形成各种救助项目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综合救助效应明显的专项救助体系,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以爱心家园为平台、“96156”社区服务热线为纽带,开展社会互助,推动社会捐助活动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
未来5年,北京市将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实体。完善市、区(县)、乡镇、社区(居家)四级社会福利服务网络。重点支持农村敬老院、城市福利型养老院、城乡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1600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50000张。
全市接收捐赠站点将达1000个
鼓励社会捐赠,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慈善组织,拓展募捐渠道,加强慈善款物管理,推动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提高公信度,使之成为社会救助的重要渠道。全市接收捐赠站点达到1000个,爱心家园达到90所,发挥其应有作用。
建成5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完善抗灾救灾和减灾综合协调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对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全覆盖的灾情监测体系,提高灾情信息管理水平。建成5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到2010年,北京市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功能定位、人口变动和产业布局调整,按照“规划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构建起面向基层、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格局。
“十一五”期间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建设项目投资图(单位:亿元) |
中心城区不再新办学校医院
未来5年,北京市将严格控制大型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奥运体育设施,严格控制大型体育设施建设;稳定高等教育规模,严格控制高等教育设施建设;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公安政法和社会福利等大型设施的规模扩张,中心城区的中心地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举办各级学校、医院。
规划启动新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起点规划建设新城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启动通州、亦庄、顺义三个重点新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新城对城市功能疏解、产业转移和人口迁移的承载力,带动新城建设。
盘活过剩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加强区域统筹规划。打破“条块分割”,加强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各领域、不同区域间、不同系统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促进不同隶属关系资源的有效联通。各级政府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及时掌握本级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状况,按照需求及时调整,合理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原则上能利用存量资源的项目,不再建新的设施。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政府的主导下,综合利用合并、改建、置换、重组、转让、拍卖、出售等市场运作方式,盘活资源存量。通过盘活过剩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存量,发展相对薄弱、社会迫切需要的社会公共服务。
推进“名校办分校、名院办分院”
引导中心城区大型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向新城疏散。加大政府投入,积极推动中心城区过剩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郊区县和新城转移。通过资源重组、土地置换、社会资源整合等方式,引导社会公共设施密集区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社会福利机构疏散到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
继续推进“名校办分校、名院办分院”。按照“总体规划、整合资源、政策扶持、试点推进”的原则,继续加大投资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城区优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远郊区县和新城扩散,稳步扩大社会公共服务优质资源。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模式
记者了解到,规划对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也进行了创新。为满足广大市民的多样化需求,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对不同类型的社会公共服务,应采取不同的提供模式:既可以直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在政府主导下,由非政府组织或企业等社会力量在一定的契约条件下提供。
社会公共服务分类示意图 |
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社会公共服务具有的公益性和可经营程度的不同,将社会公共服务分为两大类: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和非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后者又可分为准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和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通过实行社会公共服务分类管理,科学界定、划分政府和市场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中各自的职责和作用。
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为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基本社会权利、基础性的福利水平,必须向全体居民均等地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公共福利和社会救助、公共安全保障等服务。
准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为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的、同时又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提供或运营的,但由于政府定价等原因而没有营利空间或营利空间较小,尚需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给以支持的社会公共服务。包括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群众文化、全民健身等服务。
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完全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的社会公共服务。政府不再直接提供这类服务,而是通过开放市场并加强监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经营。包括经营性文艺演出,影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销售,体育休闲娱乐等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分类示意图
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
政府是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是非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倡导者,同时是整个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划者和管理者。作为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明确市、区县和乡镇三级政府的职责定位,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分级组织和提供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作为非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倡导者,政府动员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样化的社会公共服务,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供给模式多样化和运营方式市场化。作为整个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划者和管理者,各级政府制定规划和政策,完善法律和制度,实施行业监管,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健康发展。
社会公共服务主体可多元化
在保障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充分供给的情况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政策激励”的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通过优惠政策的激励机制和公共资源的补偿性供给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政府采取适当的形式购买其服务,提供给公众使用。
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在政府统筹规划、宏观调控下由国内外民间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由市场调节供需关系,以满足国内外不同市场、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
鼓励多渠道筹集社会公共服务建设资金
创新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投资模式,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市场投资主体,促进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的发展。
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为从事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业的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
鼓励通过发行体育彩票、足球彩票和社会福利彩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积极鼓励采取赋予冠名权、广告发布权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志愿捐助。
进一步放宽社会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和范围,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包括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
积极推进由政府包揽社会公共服务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向社会专业化组织的建设、运营和治理转变,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政府采购社会服务,鼓励发展社会服务组织。
在社会公共服务建设阶段,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从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引导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领域,限制国有资本的垄断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公共财政保障
建立“一个机制、五个倾斜”的公共财政保障,即建立社会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实现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共服务倾斜;实现社会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向农村地区倾斜,向社区层面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