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委员长李铁映主持。
从2005年开始,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分别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今天的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分别报告了专项整改活动的有关情况。
肖扬说,经过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司法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规范立案行为,畅通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讼请求的渠道;规范审判行为,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民商事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规范执行行为,缓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规范再审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请再审难问题;加强司法管理,建立法院内部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针对依然存在的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少数案件裁判不公等问题,肖扬报告了将进一步采取的五项措施: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着力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化法院改革,继续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配套制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物质支持;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贾春旺说,检察机关在专项整改活动中主要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深入查摆整改,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法规范体系;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制度规范的落实;完善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为解决当前检察工作中依然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主要问题,贾春旺报告了下一步要着重抓好的六项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构建系统严密的执法规范体系;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切实把执法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保障;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会议分别听取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作的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巴西、乌拉圭、智利及拉美议会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的关于反洗钱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上述五个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