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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人大工作实际 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2006-11-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在31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会上,吴邦国委员长强调,各级人大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并就此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点,要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入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

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入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好落实好,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

第二点,要围绕本届全国人大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根据六中全会的要求,着力加强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体现党的主张、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点,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形式,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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