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以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沩水等主要流域为重点,深入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加快推进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同时,长沙还以改善空气质量为重点,加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为确保长沙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11月1日,长沙市召开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并出台《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试行)》。《决定》提出,长沙市将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注入。还要求各级政府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环保治理等经费逐年增加,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从2006年开始,长沙还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辖区内空气质量、饮用水安全、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等主要环境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