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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为环保第一责任人

2006-11-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杨荣 特约记者李建斌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杨荣特约记者李建斌)孝义市政府因治污不力被山西省环保局停止项目审批权,这标志着山西环境治理迈出了新步伐――把政府作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并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2005年度全国43个大气污染城市中,山西就占了17个,其中临汾、大同、阳泉三市位于污染前三名

;山西监测的26条河流的103个断面中,水质严重污染的断面就有64个。

面对如此恶劣的环境,省委书记张宝顺在全省保护环境工作会上痛心疾首地说:“如不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经济发展将难以为继,以人为本将难以落实,和谐山西将难以实现,子孙后代将难以原谅。”省长于幼军也告诫各级官员:“做不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把环保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干部选拔奖励的硬指标,是山西落实政府环保第一责任人的具体措施。省委组织部会同环保等部门首先制定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然后明确宣布,不重视环保工作,或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或完不成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其负责人一律不能评优和提拔。国企和事业单位中,不依法限期治理环境,或不按规定取缔、关闭、停产污染设施和弄虚作假、包庇、怂恿环境违法行为者,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摘掉“乌纱帽”的处分。环保、国土等部门因监管不力造成污染的,其负责人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山西已对各市县环境状况及治理情况实行了“半年一公布,年终一小考,五年一大考”的考核制度,并宣布将对完不成环保任务的市县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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