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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看法

2006-11-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卓元 我有话说

●在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革和经营者收购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规范行为,但决不能就此把改革概括为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国企改革总体上是成功的,不能因为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否定20多年国企改革的成效。

●建立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企业利润要上交国资委。如果这笔钱能拿出一部分充作改革成本和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则将有利于抑制投资增速过快,有利于改善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从而有利于促进宏观经济的平衡。

●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骨干企业,在节能、减少主要污染的排放方面应带头作出成绩。国有企业还要承担好社会责任,不要把财务效益作为唯一目标,要处理好利益相关者关系,特别是与职工的关系,以及其他社会责任。

 

一、认真总结20多年改革的经验教训,以便今后更好地深化国企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是各项改革中争论最多、最激烈的。在改制过程中,包括1997年推行股份合作制,1999年用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2002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革和经营者收购等,的确出现了许多不规范行为,侵吞国有资产或瓜分国有资产,触目惊心的案例不少。但是,能不能把国企改革就概括为“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呢?显然是不能的。因为一方面,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一系列部署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是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的;另一方面,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极少数人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完全是非法的或不规范的行为,中央和有关部门不断在总结经验,推进立法,完善政策,下大力气纠正偏差,力图使改革沿着规范的轨道前进。比如,对国有中小企业可以实行管理层收购,但设立了五条“禁令”:对企业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得购买股权;改制方案要由产权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制定,严禁自买自卖;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出让价通过市场竞价确定,经营者购买股权与其他受让者必须同股同份;经营者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企业产权或实物资产进行抵押;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将有关费用从借款中事先抵扣,等等。

考虑到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争议较大,而今后国企改革任务又比较重,所以,有必要认真总结过去20多年改革的经验教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认识,完善政策,做好规划,以便今后更好地深化国企改革。

二、国企改革虽然不再是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但任务依然很重

自1984年明确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以来,国企改革取得了巨大进展,总体上是成功的。不能因为在改革进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否定20多年国企改革的成效。

国企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企业的数量已从上个世纪90年代的30多万个,减少至目前的10万个左右,但国有资本的总量并没有减少,而是有所增加。全国500强企业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349家,占69.8%;资产占94.9%;利润占88%。

二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在理论上政策上已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包括国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一大批国有大型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资产重组等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在不断改善股权结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委托代理关系,改进鼓励与约束机制。

三是开始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逐步引入竞争机制。不仅明确在非自然垄断性业务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而且对自然垄断性业务方面,也在探索如特许经营权拍卖等方式,使其具有一定的竞争性。

四是逐步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国家统一所有,由中央和省地两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国资委正在逐步减少非出资人职责,以便较好地承担出资人的职责。

尽管中国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正在逐步走上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轨道,但是,上述改革远未达标。国有企业的数量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的数量还是太多,国有资本仍需向能发挥优势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国有大中型公司的股权结构仍有待完善,治理水平亟待提高。垄断行业改革才刚刚开始,已逐渐成为国企改革重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刚搭起架子。最重要的,国务院国资委前一段用了大量精力处理过去改革遗留的问题,很难集中精力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国有金融资产、自然资源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体制的框架还没有搭起来。总之,今后国企改革的任务还很重,仍需抓紧做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为今后深化改革的关键。这是一项正确决策。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推进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换,将有力地推进国企改革。作为政府改革重要内容的“四分开”首先是政企分开,这是使国有企业成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经营决策权、自负盈亏和独立承担风险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关键。当前政府仍然通过各种方式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也使许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一只眼睛盯着市场,另一只眼睛盯着政府,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经营,影响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所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同深化国企改革是完全一致的。

三、尽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这意味着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利润全部留归企业的做法将发生改变。国资委成立后,作为各级政府出资人代表,要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自然应当有权支配国有企业的利润,更好地对国有经济的市场和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使国有资本逐步集中到能发挥自己优势的行业和领域的大企业中,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放活中小企业。经过几年的酝酿,有关部门正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些地方如江苏省已开始实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制度,规定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公司必须以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基数,按省政府确定的比例于次年5月31日前全额缴清上一年度应缴的利润,省属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应上缴国有股权应分的红利。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必要性,还在于国有企业这几年来利润额已相当可观。2005年,单是中央企业利润就达6千多亿元,亟需统筹考虑,很好使用,特别是要更好地用于补充重点企业发展的资本金和用于困难企业作为改革成本等。还可考虑,在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或建立对老职工的专项补偿基金。因为国家对老职工过去的贡献是有欠账的,现在企业利润多了,拿出一部分来补偿他们是无可非议的。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各级国资委要收所属国有企业的利润,可以减少公司的储蓄,这也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平衡发展,抑制投资过热。中国的储蓄率过高,消费率过低,这几年储蓄率占GDP比重高达40%以上,而在储蓄总额中,公司储蓄占了很大一部分,有人估计比居民储蓄还多。公司储蓄中,国有企业(公司)的储蓄比重很大。公司储蓄额大,往往用于投资,扩大生产经营。这几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投资增速达30%,其中大部分钱是自筹的(包括留利、折旧等),并不是主要靠建行贷款(有一份报告说,企业投资来自银行的中介投资和证券市场的投资,最近几年为占25%,近年更降到19%),原因也在于公司储蓄很高。今后,建立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企业利润要上交国资委。如果这笔钱能拿出一部分充作改革成本和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则将有利于抑制投资增速过快,也有利于改善投资与消费的关系,从而有利于促进宏观经济的平衡。

四、国有企业要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承担好社会责任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经过2003―2005年中国经济以两位数的超高速增长后,人们已逐步认识到,继续实行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扩张的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也将对当代人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任务。这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2006年以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提高,GDP增速上半年达10.9%,而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则不降反升,说明2006年上半年中国经济运行偏离了“十一五”规划纲要,也进一步说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显重要和紧迫。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奏效。最重要的有:建立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完善方针政策,特别是财税和价格政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深化改革,形成推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可见,推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靠企业外部的政策等,但是,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并非是完全无能为力的。国有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方面,应发挥应有的带动作用。

国有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大型骨干企业,首先在节能、减少主要污染的排放方面,应带头作出成绩。2006年上半年,煤炭、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电力等行业能耗水平均有所上升。在这些行业,国有大型企业均占举足轻重地位。如果这些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能着力降低能耗,必能带动整个行业能耗水平降下来。又如,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就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框架。国有大型企业资产实力雄厚(中央大型企业有些资产已达几千亿上万亿元),技术力量强,理应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但是,过去这方面既重视不够,投入也不够,不像外国大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30%以上。所以,这方面的潜力是很大的,应很好起带头作用。

国有企业还要承担好社会责任。不要把财务效益作为唯一目标,要处理好利益相关者关系,特别是职工的关系,以及其他社会责任。(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原所长、社科院学部委员

 

观点链接

前不久在京召开的“国有企业改革新阶段与国有资产管理新思路”高层论坛上,来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长江商学院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单位的十数位知名学者分别发表了主题演讲,为深化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言献策。论坛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联合主办。这里编发部分学者的发言要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

加强国企的经营稳定性和体制创新

我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改革的重点,已经从国有中小型企业大规模的改制退出,转到国有大中型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未来国企改革的趋势是加强国企的经营稳定性和科学化,进行国企体制创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文魁教授:

国有经济要为社会和谐提供基础保障

国有经济的历史存在权,就在于它是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经济基础。纵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每一项都需要国有经济发挥其基础性的保证功能和功效。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都和这些任务密切相关。因此,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出发,重新认识国有经济的功能;从实现社会和谐的角度,去把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邓荣霖教授:

现代公司产权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

目前,国企产权制度创新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它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在这方面应强调规范性,通过立法来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在建立现代公司产权制度的过程中,对国有股东与公司法人的准确界定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明确国有股东的角色和地位。国有股的股东要明确,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要到位,政资分开。具体方式是构建一个国有资产的股东机构,同时确保国有资产股东机构与政府机构分开。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郑海航教授:

分类组建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难点和热点。我所牵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控股公司研究》课题组,通过对北京、深圳、青岛等地进行深入调研,在掌握大量现场调研资料的基础上,对完善国有控股公司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我们认为,建立国有控股公司的过程就是一个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国资委可以通过有效监管国有控股公司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国有资产存量的重组,客观上有利于形成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在组建控股公司时,要按照国有控股公司的种类,分类组建国有控股公司,一类是竞争性产业的国有控股公司,一类是非竞争性产业的国有控股公司。其中,在非竞争性产业中,应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提升非竞争性产业国有控股公司的竞争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碚研究员:

构建国企规则势在必行

鉴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国有企业在我国将占有比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更高的比重。但是,这并不能使我国的国有企业成为一种一般的企业制度形式,国有企业在我国只能是特殊企业。凡是不宜实行国有制的企业应实行非国有化(改制为其他公有制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形式或者非公有制形式),这些企业将按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规则运行;凡是必须保持国有制的企业,就不要幻想模仿国外私有企业的运作方式,而是要按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借鉴各国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经验,建立起适用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有效的管理体制。今后,国企改革的发展方向应是步入构建国企规则的轨道。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戚聿东教授:

竞争性产业中国企应实行优先股改造

我认为,就现阶段的历史使命而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比国有企业改革更为重要。为此,国家可以保持对公共事业和军工、造币等特殊产业的独资权和对垄断行业、战略性产业、高科技产业的控股权;对占国民经济主体的竞争性产业,国有资本原则上要退出;对现阶段国有资本不能绝对退出的竞争性产业,国有企业应该实行优先股改造。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平新乔教授:

国企要淡化盈利性目标

国企的目标应该是全民福利极大化,还是企业现金收入最大化?我认为,在新的体制下,国有经济的主要控制形式应是控股方式,国有经济应与合作经济、民营经济、外资企业在市场平等的相互关系中为人民做贡献。政府应当追求的是社会福利总和的极大化,而不再是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利润极大化。国企的目标还应该体现为对资源控制方式和效率的最大化。国企应该淡化盈利性目标,提升公益性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黄群慧研究员:

垄断行业改革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关键

可以认为,垄断性行业的改革问题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我国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以解决垄断性产业改革问题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新阶段。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的逐步完善,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的腐败现象有所遏制。但是,由于多数国有企业处于垄断性行业,部分经营管理者的行为逐步转向政策性和机会性寻租的集体腐败。现在这个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一个事关国家经济改革与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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