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学院相关负责人称:“此举的最终目的在于教育、警示学生加强学业。”这样的目的当然无可非议,但一个大学,竟然有336名大学生被校方“初步”淘汰,如此高的比例,说明了什么?固然体现了一些学生对学业的放松,但另一方面,不也说明了该校在教学质量,在学生管理上,都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在教育和警示学生的时候,该校的领导层、教师层是不是也应该受到相关的“教育”和“警示”?
学生学分修不够,就一口认定是学生的问题,就要用“淘汰”来给以威慑,而不同时从学校自身找原因,这样的做法是不公平的,也是片面的,其思维方式体现了一种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特性。而劝退同时,又给学生留了一条“生路”――“申请试读的学生还需缴纳退学试读培养费4500元”,这就让人不免产生所谓的退学不过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乎“培养费”的联想。如果336名学生都缴纳培养费,这就将有160多万元的收入。
大学的职责是培养学生,而不是淘汰学生。对于有问题的学生,大学应该起到应有的教化作用,只有极少数顽劣甚至是道德败坏的学生,才应该被大学淘汰。而在对学生的管理中,一旦淘汰学生和额外收费挂上钩,就会被一些人钻空子。实际上,这种剥夺学生受教育权和取消毕业资格的淘汰对学生而言,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在毁掉一个学生。严厉教育固然应该,但更应该辅之以宽容、爱心和帮助,以循循善诱来引导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