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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围绕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确定科研课题

2006-11-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李瑞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8日电(记者李瑞英)作为党中央智囊团的中国社科院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提供理论支持?在今天于北京召开的中国社科院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上,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慎明、武寅,秘书长黄浩涛、副秘书长何秉孟等与来自各学科领域的所长、专家学者数十人,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交流了学习体会和所确定的科研课题。

李慎明说,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这对于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如何努力肩负起研究和阐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历史任务,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提出了新要求。他提出十个方面的课题与大家进行了研讨:1、如何认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及其与邓小平同志概括的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2、为什么说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所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表现在什么地方,如何理解进入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四个深刻变化”。3、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党的最低纲领、与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党的最高纲领是什么关系?如何理解社会和谐这一目标与富强、文明、民主三个目标的关系。4、《决定》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主要矛盾,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基本矛盾是什么关系。5、如何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之间的关系。6、如何理解《决定》中提出的影响当前我国社会和谐的六类矛盾和问题及其性质。7、如何理解和认识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8、如何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9、如何认识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与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10、如何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与会同志认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理论,而且将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全面进步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大家表示,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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