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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当事人间积怨修复社会关系

2006-11-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9日电(记者袁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8日在此间强调:“要特别重视死刑案件中附带民事调解,尽可能地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避免因民事部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而出现上访、闹访事件。”

姜兴长是在全国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做总结讲话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要求切实做好刑事

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

“以调解方式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是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权利,保证案结事了的有效途径。”姜兴长要求调解工作要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使被害人依法获得物质赔偿。

“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尝试做一些调解工作。”姜兴长强调,“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对被告人可以作出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这样做,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修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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