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9日电(记者金振蓉)科学技术部今天正式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国首次将科研不端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也充分表明政府进一步端正学风的基本态度。
《处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依据、调查处理机构的职责范
《处理办法》对科研不端行为给出了明确界定,包括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规定等。《处理办法》在处罚措施中规定,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将进行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收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降职、解聘、辞退或开除等。此外,还对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做了规定。
此外,《处理办法》还对如何申诉和复查作出了规定,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对调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调查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调查机构根据申诉材料决定是否需要再审。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处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为了保证《处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科技部将与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协商,成立国家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协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程。科技部自身将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