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0日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5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他还公布了以下数字: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全国卫生系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90件,涉案金额超过5,700万元,已被刑事处理230人,党纪政纪处理和其他处理266人。
被公布的5起典型案
分析已查结的396件案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采购、设备采购、卫生材料采购方面,占案件总数的89.9%。二是案件涉及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行政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还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事业单位的干部。三是商业贿赂行为较为隐蔽,方式和手段多样。四是在招标采购、基建维修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涉案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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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五种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损失的行为。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