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专项督察的部署和要求,公安部消防局决定,从2006年9月20日至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分三个阶段开展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工作,并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作为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公安部专门成立了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项督察的第一
阶段为9月20日至9月30日,第二阶段为10月12日至11月14日,第三阶段为11月21日至12月底。督察重点分4个方面:一是督促各地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公安部通知精神,重点推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整治实施方案,落实普查整治工作责任;督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督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检查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建筑整治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情况;检查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情况;检查各地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情况。二是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国务院“6・27”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和公安部“9・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三是检查各地公安消防部队队伍管理、执勤备战、灭火救援预案制定和实战化训练等情况。四是检查以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管理正规化、保障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工程建设情况。
截至11月5日,各督察组已深入126个地(市、州),295个区(县),对485个消防支(大、中)队、52个公安派出所和1033个社会单位开展了明查暗访,共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问题2065处,并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反馈意见或座谈477次。10月17日至31日,各督察组共暗查单位594家,上报《暗查情况上报表》188份,局督察办先后向23个总队下发《督办通知单》63份,督促整改问题隐患56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