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贫困成因的理论有很多。主要有经济贫困论、环境贫困论、文化贫困论以及能力贫困论等等。比如,文化
我国城镇人口贫困问题的产生有别于农村。改革开放以前,受惠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城镇的特殊福利安排,在城镇基本不存在贫困现象。实施市场化改革导致了城镇的制度变迁,新的制度安排在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使原先人人均沾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收益分配制度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利益分配机制的重新调整和构造致使城镇职工失业、下岗、企业亏损和停产半停产等现象大量产生,继而引发城镇贫困人口的诞生,从而使一部分因依赖传统分配制度庇护而维持在非贫困状态的人遭遇贫困处境。
关心和帮助城镇贫困群体是为了解决因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免受干扰,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场化改革导致的制度变迁是综合的、多方位的,因此,城镇贫困问题的解决也应该是多层次、多角度的,笔者认为,应从经济发展、制度完善、观念更新等多方面入手:
1、加强企业改革在城镇反贫困中的作用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既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要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相结合,要规范国有企业的改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把各项改革结合起来,总体设计、配套推进。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可以拉动就业,缓解贫困。贫困发生率与是否有稳定就业密切相关,国有企业不可能完全解决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而非公有制经济在拉动就业、缓解贫困的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2、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贫困问题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问题不能单纯依靠政府或市场来解决,需要有一些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来做一部分工作以弥补政府与市场的不足,而第三部门正可以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扶贫是一种公共品,对非穷人的福利乃至整个社会都有益处。民间组织通常持有新的扶贫理念,贫困群体民间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扶贫工作的开展。对于贫困者自己的组织,政府要从政策上进行引导,从行政上给予合作,从法律上加以规范,形成政府与贫困者的扶贫脱贫合力。
3、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保障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协调利益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看,将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用于最需要救助的人,所产生的社会福利效果将最为显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镇扶贫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准确识别贫困群体并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这就需要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章可循,杜绝当前诸如“视同”、“虚拟收入”等不规范的做法。同时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保的支持力度;充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和管理队伍,保证使排除在社保体系之外的社会公民分批分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的新型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实行机制。
4、提高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
政府城市扶贫战略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就是要加大教育扶贫的力度,提高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本。因为教育是公共品,政府有必要也有责任通过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增强职工再就业能力。对此,应加大政府投入,资助下岗职工培训,还要加强对失业者的技能培训,进行能力扶贫。培训一方面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有必要和贫困救助的发放联系起来,为那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提高技能、寻觅工作增加激励和压力。
5、促进贫困者社区组织的发展
通过培育贫困者的社区组织,可以建立他们的互助支持网络,促进贫困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能力,提高他们的集体决策能力和低御风险能力。另外,贫困者在自我组织中相互交流、相互鼓励、相互信任,还能起到良好的精神保障作用。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可以动员社区力量,开发社区资源,形成社区互助网络,并通过这个互助网络提供贫困者需要的信息和就业的机会,这无疑为城市贫困人口打开了一条就业的渠道。
总之,由于城镇贫困原因复杂,扶贫基础和条件各异,缓解城镇人口贫困问题既要有自上而下的宏观政策,又要有自下而上的微观措施。只有政府、社会、贫困者及其群体之间和谐运作,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扶贫的多赢局面。(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